桐柏縣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
工 作 制 度
為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和政策效益的充分發揮,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管理、規范核驗行為,防范管理風險,提高辦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桐柏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制度。
一、資料核驗。受理人員對購機者提出的補貼申請,應按照規定及時受理,對提供的資料進行核驗,一是重點核驗購機者的身份信息、稅控購機發票、合格證等有關信息是否一致,完整、準確;二是重點核驗購機者所填寫的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與其攜帶的銀行卡(折)所顯示的賬號、身份證件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三是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提示購機者確認購機稅控發票上的購機金額與其實際全部支付給經銷企業的資金是否一致,以及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的違規責任,提示購機者對購機價格的真實性簽字確認。
二、機具核驗:縣局分兩組核驗人員通過進村入戶、提前預約等方式開展機具核驗工作,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信息、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其購買者、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買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企業信息是否一致。
三、核驗結果由2名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核驗結果的真實性由核驗人員負責,核驗人員與購機者在購置機具旁邊拍照合影、連同其他資料裝訂立卷歸檔。
四、辦理時限,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兩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一次性告知應補充的資料;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三合一”機具需核實作業面積,不受辦理時限限制。
五、對核驗無誤的補貼機具,對其補貼申請信息進行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通過社保卡系統發放補貼資金。
桐柏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