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通過手機app向縣農機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然后到縣農機技術中心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縣農機中心、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全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縣農機中心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全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根據我縣實際,購機者年度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個人不超過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50萬元。農業生產購機者憑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營業執照),直接向縣農機中心提出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縣農機中心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機中心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信息。
(四)兌付補貼資金。縣財政局審核農機中心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農機中心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中研究決定。
報名(APP錄入)→補貼資料審核→打印資金申請表(購機者核對信息、確認簽字)→機具檢驗(購機者、核驗人雙方簽字)→公示→資金結算(直補到社會保障卡或單位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