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202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南陽市農業農村局、南陽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宛農通〔2021〕3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升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縣補貼范圍,應補盡補,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擴大補貼范圍。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重點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
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標準。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
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四、資金分配與使用
2021年我縣使用中央、省級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兌現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工作。縣財政局要會同縣農機中心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它任務支出。
五、補貼機具種類、資質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 三農”工作部署,全省確定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
根據我縣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全省確定的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作為我縣補貼機具,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生產、生豬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由于我縣屬山區縣,購置手扶拖拉機(限國III發動機)繼續享受國家補貼政策。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同時落實生產銷售補貼機具企業承諾責任制。一是承諾將補貼機具銷售、售后服務、退換機等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定期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本企業數據相互校核,篩查機具、補貼、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適; 二是承諾通過非現金方式與經銷商結算補貼機具購機款,確保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備查;三是承諾對經銷商出具給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發票、合格證等補貼申請資料和牌證申領資料進行核對,篩查補貼比例、發票金額、機具信息等是否真實有效、符合規定;四是承諾加強內部管理,防范經銷商和內部不法人員有組織地通過收集農民身份證明、虛開發票、虛購報補、重復報補等方式騙套、搶占補貼行為。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縣農機中心、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全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縣農機中心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全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根據我縣實際,購機者年度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個人不超過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50萬元。農業生產購機者憑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營業執照),直接向縣農機中心提出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
縣農機中心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機中心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信息。
(四)兌付補貼資金。
縣財政局審核農機中心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農機中心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中研究決定。
七、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縣農機中心 、財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縣級及以下農機中心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要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農機中心和財政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檢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中心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權、監督權,要健全完成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 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要全面貫徹本通知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況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械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認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在12月15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報送省市農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