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桐柏縣財政局
關于印發《桐柏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的通知
局屬有關股室:
縣農機局、財政局根據省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部署,制定了《桐柏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下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桐柏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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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桐柏縣財政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
桐柏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南陽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南陽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宛農機管〔2018〕2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縣范圍內實施。縣屬農場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納入全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范圍,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同時建立購機者黑名單制度,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購機者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三)資金分配使用
2020年上級分配我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613萬元。縣財政局要會同縣農機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完善購置補貼月(季)報制度,前三季度兌付情況采取季報制度,第四季度采取月報制度。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全縣范圍全面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重點工作,全省確定15大類36個小類89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
我縣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全省確定的15大類36個小類89個品目機具作為我縣補貼機具,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生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由于我縣屬山區縣,購置手扶拖拉機(限國III發動機)繼續享受國家補貼政策。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同時落實生產銷售補貼機具企業承諾責任制。一是承諾將補貼機具銷售、售后服務、退換機等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定期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本企業數據相互校核,篩查機具、補貼、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適; 二是承諾通過非現金方式與經銷商結算補貼機具購機款,確保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備查;三是承諾對經銷商出具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發票、合格證等補貼申請資料和牌證申領資料進行核對,篩查補貼比例、發票金額、機具信息等是否真實有效、符合規定;四是承諾加強內部管理,防范經銷商和內部不法人員有組織地通過收集農民身份證明、虛開發票、虛購報補、重復報補等方式騙套、搶占補貼行為。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縣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0年7月10日前,按〈2019年調整〉執行;2020年7月11日后,按〈2020年調整〉執行)。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縣農機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全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及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0年調整)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休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根據我縣實際,購機者年度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個人不超過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50萬元。農業生產購機者憑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營業執照),直接向縣農機局提出申請。
(四)補貼資金兌付。縣農機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縣農機安全監理站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農機局、財政局要在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的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縣農機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根據縣農機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重點做好農機購置生產銷售業的監管和農機系統工作人員的監管。加強對農機生產企業承諾、踐諾執行情況的監管和失信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維護良好的補貼機具產銷秩序;對農機系統從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人員利用學習培訓、廉政教育等形式,不斷提高防風險能力和業務工作能力,發現有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及時報告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査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認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在12月15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報送省市農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