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桐柏縣農機局 桐柏縣財政局)
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7〕3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農業和農業機械化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推進現代化農業建設,適應農業機械化發展轉型升級和現代化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要求,以穩定和提高糧食產能、促進農業生產結構優化和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不斷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提升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水平。堅持突出重點,同時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和廉政風險防控,切實保障資金安全。
二、補貼機具重點及補貼限額和雙控標準
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為462萬元 ,2016年結余補貼資金5.6950萬元 ,2017年可用補貼資金為467.6950萬元。
1、補貼重點:根據農業部“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補貼工作思路和綠色生態導向,落實省委、省政府“四優四化”要求,今年我縣按照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要求縮減為10大類、26小類、55個品目。為突出政策的導向性,我縣選擇糧食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農業機械,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對深松機、免耕播種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秸稈撿拾壓捆機(含壓捆機)、玉米收獲機、水稻插秧機、薯類收獲機、花生收獲機、糧食烘干機和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殘膜回收、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綠色發展的機具實行敞開補貼。對動力機械、小麥水稻兩用收獲機、農副產品加工、茶葉加工機械、畜牧機械給予重點補貼。
2、補貼限額:在補貼資金范圍內對本年度內每個補貼對象設置補貼機具上限:拖拉機、谷物收獲機、籽粒作物收獲機,每個補貼對象限購5臺(套);手扶拖拉機限購1臺:單個補貼對象年度內補貼資金總額上限為20萬元;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經營組織,年度內補貼資金總額高于20萬元的,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同意后,再進行補貼。
3、補貼額雙控標準: 2017年我縣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7調整)》文件執行,并對同類同檔機具在縣域內實行限額與比例雙控,即實際補貼額度不高于30%的產品,按照定額進行補貼;實際補貼額度超過30%的產品,則按照該產品市場售價的30%進行補貼(取整到十位)。
三、補貼資金使用
加強農機、財政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資金供需“兩年動態緊平衡。”在補貼手續實施完畢并且確認購機真實無誤后,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結算材料,加快結算進度,及時將補貼資金兌付給購機者。
四、補貼對象及確定方法
補貼對象為我縣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確定補貼對象時兼顧效率與公平,在申請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實行購置敞開機具、貧困戶、農機專業合作社優先的原則。
五、經銷企業與補貼對象的責任與義務
1、補貼產品的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經銷企業應向縣農機部門提交資質等材料。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農機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產銷企業要做好補貼產品的“三包”服務工作。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2、農機經銷企業銷售的補貼機具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對出具的銷售發票信息(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負責。
3、經銷企業要積極引導農民購買符合環保部公告(2016年第5號)要求的農機產品,促進農用機械提檔升級,減少環境污染。
4、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嚴禁倒賣騙補。
5、補貼對象所購機具出現任何質量問題應與經銷商、生產企業聯系處理解決,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對投訴集中的案件進行重點調查核實。
6、補貼對象所購機具享受補貼后,如私自與供貨企業達成退貨協議,未退還補貼資金,擅自退貨造成國家補貼資金損失的,一經查實,除向補貼對象追回補貼資金外,該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取消該企業補貼資格。
六、補貼政策操作及實施
1、農機購置補貼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模式。
2、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結算方式。
3、縣農機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購機補貼手續后1個月內,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對象開設的銀行帳戶(卡)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后,分期分批向縣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并對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4、縣財政局根據縣農機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在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級承辦金融機構,同時將農機補貼核實結果表分別抄送縣級農機補貼資金承辦金融機構,承辦金融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
為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進度,農機補貼啟動實施后縣農機局至少要按月提交相關資料,縣財政局至少按月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確保兌付和結算進度高于時序進度。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七、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成立由主管縣長任組長,縣人大、縣政協、紀檢監查、財政、農機、工商及其它農口等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使用、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約束機制,明確任務和責任。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事項須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充分尊重補貼對象自主選擇權。要在補貼資金兌付前完成補貼機具核實,特別是對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自走式玉米收獲機等農業機械,要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對購置需實施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手續。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員素質和能力。堅決查處一切虛假購機的套補行為。
3、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局要通過電視、網絡、明白紙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要在桐柏縣人民政府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農機購置補貼信息,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詢和投訴電話、資金規模和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接受社會監督。要實行購后公示制度,即補貼對象購買補貼機具后,農機管理部門要采取多種渠道,及時將購機戶所購買機型、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4、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加強監管。設立農機補貼政策咨詢和監督電話:0377-68112660。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補貼工作和農機補貼產品監督檢查,確保農機補貼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