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縣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
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管理,是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發揮的關鍵舉措。為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規范核驗行為,防范管理風險,提高辦理補貼效率,進一步便民利民,根據《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豫農機文〔2020〕44號、《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試行)》豫農機文〔2020〕4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等規定,制定核驗工作要點如下。
一、核驗內容
補貼機具核驗是指農機化主管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信息進行核查的工作。核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
(二)購買發票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必須顯示的產地、機具編號、動力編號等信息。
(三)機具及牌證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駕駛證等信息。
(四)其他信息。購機者“一卡通”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驗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請及辦理時限。
對購機者自主提出的補貼申請,按規定及時受理。鼓勵通過手機APP、“一站式”服務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請。
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三合一”機具核驗需核實作業面積,不受辦理時限限制。
(二)資料審核內容及要求。一是購機者及其身份、購機稅控發票等資料。購機者為個人的,重點核驗購機者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與購機者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是否相符一致;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重點核驗該組織法定代表人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相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名稱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二是銀行卡(折)等資料。重點核驗購機者填寫的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與其攜帶的銀行卡(折)所顯示的賬號、身份證件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三是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購機者承諾購買行為真實、購機稅控發票上的購機金額與其實際全部支付給經銷企業的資金是否一致,以及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的違規責任,提示購機者對購機價格的真實性簽字確認。四是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農機部門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因資料不齊等原因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三)機具核驗。一是重點機具現場核驗。補貼機具必須是取得補貼資質的補貼范圍內的產品,核驗機具須是組裝完畢、安裝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產品。其外觀應完整,且其機具銘牌須是金屬材質并鉚接固定在機具的醒目位置,標注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的主要配置和參數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生產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對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車證》信息與安全監理系統推送給輔助管理系統的牌證信息、機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點機具核驗。對補貼額較低、風險可控度高的機具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抽查內容同重點機具。重點機具和非重點機具的范圍、標準以及抽查比列按有關規定確定。
鼓勵通過進村入戶、提前預約等方式開展核驗,便利購機者以及設施安裝類機具核驗。對大型、不便移動的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的補貼機具,須在投入使用一個作業季后再進行現場核驗。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實行雙人交叉核驗、或個人核驗,單位內部集體會審的雙重審核,探索對核驗結果實行農機化、種植業、畜牧業、農產品初加工等有關方面共同參加的集體會商。加強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的核驗。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四)復核登記。對資料審核核驗、機具核驗的程序、方式和簽章的規范性進行集體復核,可與集體會商同步進行,通過后登記立冊。
(五)公示報送。對通過復核的補貼申請信息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六)資料歸檔處理
對財政部門未提出疑義的補貼申請,將其核驗資料留存備查備用,及時歸檔,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購機者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已核驗產品的發票及合格證的復印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帶購機者簽押的承諾書);購機者銀行賬號復印件;人機合影的照片或圖片及按規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 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核驗人員隊伍建設。選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作風優良的干部從事核驗工作,對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廉潔從政、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分管領導監督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實行補貼申請受理、補貼機具核驗崗位分離,明確崗位職責。
(二)推行購機承諾踐諾。加強購機者補貼申請行為的自我約束和信用管理,實行補貼申請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諾,引導其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共同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環境。
(三)全面排查違規線索。對核驗中發現的補貼申請違規行為線索,由核機工作人員逐條書面登記,并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開展違規線索集體研究,對違規嫌疑較大或反復出現的應啟動調查程序,對違規嫌疑較小的留存材料備查。對補貼機具核驗爭議處理等重大事項,核驗過程中發現異常情形,及時報請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策,特殊情形報告市級農機主管部門。
(四)嚴格監督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機具核驗流程為主線,逐項工作、逐個環節查找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
鼓勵市縣農機、財政探索開展補貼機具第三方獨立抽查核驗和信息化技術核驗。對補貼額較高的重點機具在補貼資金撥付后實行逐一核查,對補貼額較低、風險可控度高的機具可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抽核內容同重點機具。
四、本核驗工作要點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以往相關規定與本核驗工作要點不一致的,以本核驗工作要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