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累加補貼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017年,我省對農民購置秸稈撿拾壓捆機(含壓捆機)、糧食烘干機、水稻插秧機、深松機和花生收獲機(與四輪配套,幅寬1.5米及以上花生收獲機;以下簡稱累加補貼機具)實行省級財政累加補貼政策,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推進種養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以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農業規模化和農機工業經營發展為主要目標,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加快推進農業生產關鍵、薄弱環節發展,確保糧食品質為主要任務。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累加補貼機具。最大限度發揮累加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累加補貼機具的積極性,推進我省農機化協調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提高農機裝備技術含量,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二)突破機械化薄弱環節制約,協調提升機械化水平。
(三)減輕不利天氣對農業生產的影響,確保糧食品質,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
(四)促進農作物秸稈利用機械化技術推廣,有效節約秸稈資源。
(五)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累加補貼機具的積極性。
三、實施范圍
根據各地農業發展和農民購機需求,以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充分發揮累加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累加補貼政策覆蓋范圍按《河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執行。
四、累加補貼對象、范圍、標準、數量和時限
(一)累加補貼對象。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并已獲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
(二)累加補貼范圍。綜合考慮我省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和需求,累加補貼范圍為購機對象按規定程序購買,且列入我省補貼范圍的累加補貼機具。
(三)累加補貼標準。累加補貼額度以《河南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規定的定額補貼標準為基礎累加2/3,資金統一精確到十位。
(四)累加補貼時限。2017年度。
五、操作實施要求
(一)按時銜接操作。累加補貼政策要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緊密結合,必須在按規定完成農機購置補貼程序的基礎上,辦理累加補貼登記核實手續。
(二)累加補貼機具登記、核實。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根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結果,認真審核補貼檔案材料,對累加補貼對象進行登記,填寫《XX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附表1)。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要組織對登記的累加補貼機具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進行公示。驗收合格后,由累加補貼對象簽字蓋章(或手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提出驗收意見。累加補貼對象和生產企業及經銷商要積極配合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組織的累加補貼機具驗收,否則經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將取消購機者享受累加補貼資格和生產企業及經銷商銷售補貼產品資格。
(三)累加補貼資金支付。累加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一折通)”支付。縣級農機部門根據登記核實匯總表,提出累加補貼資金支付意見,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連同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一份(原件)報同級財政部門,并對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合規性負責。縣級財政部門根據農機部門提供的支付意見,將累加補貼資金撥付至購機者賬戶。各省轄市要及時匯總所轄縣區登記核實匯總表,一式兩份(原件),一份留本級建檔備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報送省農機局(省直管縣直接報送)。
六、工作措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河南省財政廳印發的《河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7〕35號)要求,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積極引導,科學調控,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管,確保累加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附表:1.XX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
2.XX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信息統計表
附表1
XX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
填報單位(章): 上報時間: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按機具類別填報
XX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
填報單位(章): 上報時間: 年 月 日
購買機具名稱 | 購買機具型號 | 機具生產廠家 | 購機者姓名(組織名稱) | 購買臺數 | 購機時間 (年、月、日) |
詳細地址 | 聯系電話 | 中央補貼金額(元) | 累加補貼金額(元) | 賬號 | 購機者簽字、蓋手印 |
注:此表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按機具類別填報
附表2
XX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信息統計表
上報時間: 年 月 日
購買機具名稱 | 購買機具型號 | 機具生產廠家 | 購買臺數 | 中央補貼金額 (元) |
累加補貼金額 (元) |
注:此表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按機具類別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