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縣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河南省農機局、財政廳《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8]29號),南陽市農機局、財政局 《關于轉發 <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宛農機管[2018]2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環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縣17個鄉鎮(街道)范圍內實施,補貼資金規模依據本年度上級下達我縣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確定。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三)資金分配使用
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依據《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所劃定的14大類30個小類6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
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省定補貼范圍內,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縣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手扶拖拉機按省市方案規定執行。
根據市農機局指示精神,針對近期持續不斷的陰雨天氣,解除領導小組[2016]1號會議紀要對履帶式稻麥收獲機的補貼限制,鼓勵和支持群眾購買履帶式稻麥收獲機,以解決雨后地濕、麥稈皮的問題,確保小麥顆粒歸倉,抗災奪豐收。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農業機械購置累加補貼按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河南省財政廳下發的豫農機計文[2018]58號執行。累加補貼范圍為購機對象按規定程序購買,且列入我省補貼范圍的累加補貼機具。重點為打(壓)捆機、谷物烘干機、深松機、花生收獲機、果蔬烘干機、青飼料收獲機、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糞污固液分離機、農業用北斗終端、大型動力換擋/換向拖拉機等十個品目機具。累加補貼額度以《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規定的定額補貼標準為基礎累加2/3,資金統一精確到十位。大型動力換擋/換向拖拉機實行定額累加補貼(80-90馬力四輪驅動拖拉機累加補貼額為4000元,90-100馬力四輪驅動拖拉機累加補貼額為4600元,100-120馬力四輪驅動拖拉機累加補貼額為4800元,120馬力以上四輪驅動拖拉機累加補貼額為6200元)。
方城縣秸稈禁燒工作指揮部下發的方禁燒指[2018]3號文件中確定的由縣財政累加補貼的產品中,對照豫農機計文[2018]58號文已享受過上級累加補貼的秸稈撿拾打捆機縣財政不再補貼。對2018年購置秸稈粉碎還田機、小麥免耕播種機的在享受國家補貼基礎上,縣財政補貼國家補貼數額的二分之一。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通過電視臺發布滾動字幕、網絡和張貼公告等形式發布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2018年我縣社會化服務組織購機原則上不超過五十萬元,個人不超過二十萬元,特殊情況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四)補貼資金兌付。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糧食烘干機、果蔬烘干機、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安裝類、設施類和安全風險較高類的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強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在購機集中地或購機補貼服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對實行牌證照管理的補貼機具,需先到縣農機監理站辦理牌證照手續后,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能證明從事農業生產的村證明、本人郵儲銀行卡(折)、購機發票、機具合格證,并攜帶所需補貼機具到農機購置補貼大廳辦理申領補貼手續。對非實行牌證照管理的補貼機具,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能證明從事農業生產的村證明、本人郵儲銀行卡(折)、購機發票、機具合格證,并攜帶所需補貼機具到農機購置補貼大廳辦理申領補貼手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法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法人郵儲銀行卡折)。
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認真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處失信違規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