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流程圖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
|||||
1.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機。經銷企業出具購機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產品合格證。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 → | 2.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并攜帶所購機具(免于現場核驗、安裝類機具除外)和提供以下資料:1、個人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在使用縣農村信用社開設的“一卡通”銀行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在使用縣農村信用社開設的“一卡通”銀行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2、經銷企業出具的購機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產品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3、牌證管理機具,要先行辦理證照,需攜帶已辦理的牌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縣農機購置補貼服務大廳申請。 | → | 3.審驗公示信息: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 |
↓ | |||||
5.補貼資金兌付:縣財政局審核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 | ← | 4.補貼資格確定: 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按照申請先后順序的原則,當場依次確定補貼資格,辦理手續:將符合補貼條件的購機者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購機發票原件照片、人機合照等上傳到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出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登記并保存購機補貼申請人的聯系電話和銀行帳號,交由購機者簽字確認;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縣財政局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加蓋公章,由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