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實管理制度
一、農機管理部門應加強管理,及時公布補貼機具核實的地址和工作時間,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補貼機具核實流程、紀律要求,保證所設立的核查人員按時到崗并開展工作。
二、農機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時,核查人員要核對到場人員、身份證、發票是同一個人,即時錄入補貼系統,并告知怎么進行下步機具核驗。
三、農機管理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補貼機具核實工作,并按照誰核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相關核實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核查人員現場核實機具時須見人(購機人)、見機(購置的補貼機具)、見票(購機發票),并查看所購機具發動機編號、機具銘牌信息(金屬銘牌并鉚接在機具的顯著部位)是否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信息一致,并由核實人員和購機人分別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對于大型、不便于移動的機具,可由購機戶申請,由核查人員到機具存放地進行核實。對現場核實不符合要求的機具需向購機者說明原因。
五、核查人員完成機具核實后,應即完善整理影像資料存檔保存,登記整理核實表。
靈寶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