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匯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程序
根據《河南省2018-2020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及時發布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購置補貼申請。購機者攜帶有效身份證、本人銀行帳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開戶行帳號和法人有效身份證,所購農機具、購機發票及產品合格證,車輛行駛證等資料到區農機管理部門申請補貼辦理。區農機部門現場查驗申請者資格、核實申請補貼機具、補貼機具噴涂標識、人機合影、準確登記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校對錄入補貼信息等工作。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對所提供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按照今年的補貼政策,辦理補貼程序與往年不同,要先行辦理牌證照,才能申請農機補貼資金。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四)補貼對象確定。區農機管理部門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申請農機購置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按照申請登記順序和優先保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補貼確定補貼對象,并將補貼對象信息進行公示,以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為原則規范實施。
原則上每個補貼對象個人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五)補貼資金兌付。 補貼對象公示無異議后,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