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縣農業農村局 襄城縣財政局
襄城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襄農文〔2021〕 號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的通知要求,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 施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 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 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 線,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 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 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縣補貼范圍,應補盡補。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
(三)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 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 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相關規定 處理。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十六個鄉鎮,農場職工與本縣其它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為擴大補貼政策惠及面,促進政策有序實施,嚴格限定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民個人申請機具數量或資金數額,對每一類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農機具臺(套)數設置上限,每戶農民年度最高可享受農機補貼機具2臺(套),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可享受農機補貼機具不超過5臺(套)。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 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 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 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 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四、資金分配使用
2021年我縣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835萬元,省級累加補貼資金36萬元。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上年結轉的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在本年使用,累加補貼標準和范圍依照本年實施方案執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按照政策要求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
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五、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我縣把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 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 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 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一)自主選機購機。補貼對象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補貼對象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 補貼資金申請。補貼對象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局下屬二級機構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1、農機補貼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 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
2、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地”。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身份證及村委會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工商營業執照),自愿向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提出申請,農業機械技術中心對補貼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 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根據補貼系統錄入的相關信息、生成《資金申請表》、經審核后,補貼系統進入公示,補貼申請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欄公布5個工作日。
- 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農機) 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 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
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
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