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縣農機購置補貼操作程序
(一)自主購機。補貼對象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二)購機者報名申請。購機者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工商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自愿向縣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農機管理部門給予受理登記(農機購置補貼常年接受報名)。
(三)通知補貼對象。縣農機管理部門通過電話聯系、查看報名資料等方式,對補貼申請進行合規性審核,核準確有購機愿望的人員,根據年度補貼實施方案,實行補貼范圍內敞開補貼機具,應補盡補,按照報名先后順序,公開公正公平地通知補貼對象。
(四)補貼系統錄入。補貼對象自主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強化便民服務措施,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所有補貼機具由縣農機管理部門在受理補貼資料時一并核實,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噴號照相,人機合影,并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2、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
3、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在農機監理部門辦理牌證照,農機管理部門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并簽署意見,經購機對象簽字后及時將機具信息錄入農機補貼系統并生成《資金申請表》、經農機管理部門審核后,補貼系統自動進入公示。
(五)補貼資金結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農機管理部門定期將補貼人員名單及補貼金額進行公示,無異議,報送財政部門,申請縣財政結算。
(六)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責任分工及時認真審核補貼材料和所購機具,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