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建安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確保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貼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農機管理部門應積極爭取投入,保障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轉,加強人員培訓和日常監管,按要求公開信息,有效發揮系統作用。
第三條 補貼信息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專人操作”的原則。
管理員應具有一定的政策業務能力和計算機管理水平,責任心強,按AB角色配備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條 縣管理員主要職責
(一)組織推進本縣系統管理員、有關部門和企業用戶等統一使用補貼信息系統;
(二)負責辦理申請核實錄入、公示、縣核實、結算等工作。
(三)收集上報系統運行中的異常情況。
第五條 所有用戶可依據補貼政策操作程序變化的需求和工作實際,提出補貼信息系統功能修正和升級等建議。
第六條 縣管理員應按規定做好網絡和設備接入工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第七條 縣管理員和用戶應及時、妥善處理各類待辦事項,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統無法正常使用的,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各項業務有效運轉。
第八條 補貼信息系統實行用戶實名制管理,所有用戶均采用實名開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實行系統信息查詢日志化管理。
第九條 所有用戶首次登入使用時應及時修改密碼;用戶應妥善保管和定期變更登陸賬號和密碼;嚴格在權限范圍內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戶賬號登陸和操作;遵守保密規定,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補貼信息系統,防止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十條 因未按規定操作而發生信息泄露的,相關用戶須承擔相應后果和責任。生產企業應加強自身管理和所推薦經銷商系統操作的監管,經銷商發生問題的,生產企業須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