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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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南樂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
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南樂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已經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1年9月7日
南樂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 18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圍繞縣委縣政府三農工作部署,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5大類44個小類162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縣補貼范圍,實行敞開補貼。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四、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在全縣所有范圍內實施;
五、資金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縣財政部門要保障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全縣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申請受理。對購機者自主提出的補貼申請,農機部門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
縣農機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二)、資格審核
(1)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原件及復印件。
(2)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對公賬號原件及復印件。
(3)公職人員購買農機具不能享受補貼,基層辦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沒有身份審核權限,不負身份審核責任,公職人員購買農機具隱瞞身份申請補貼的,一切責任自負。
(4)購機者需要提供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機具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所購機具為拖拉機、谷物收割機等實行牌證管理的,還需提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機具核驗。縣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對資料核驗、機具核驗的程序、方式和簽章的規范性進行集體復核,可與集體會商同步進行。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
(四)公示報送。對通過復核的補貼申請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公示,同時在補貼申請點公示欄公開公示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財政部門。
(五)資金兌付。財政部門審核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七、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人大、政協、財政、農機、農業農村、審計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范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
縣農機、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農機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農機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要全面貫徹本實施方案和《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 185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南樂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 9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