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2019-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廉潔、高效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益,全面做好2019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根據《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8〕2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在實施過程中,注重突出重點,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要加快推進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要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要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進一步提升農機作業質量與效益;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優先補貼。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今年我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的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實行敞開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四、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一)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二)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三)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必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五、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在全縣范圍內實施;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同步進行,補貼資金從農機補貼資金中劃撥。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
六、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
(一)補貼申請與信息核驗
1、受理申請。對購機者自主提出的補貼申請,農機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受理。于3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審核,并送財政部門。鼓勵通過手機APP、“一站式”服務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請。
2、核驗內容
(1)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種糧直補一卡通或銀行卡(農村信用社)原件及復印件。
(2)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對公賬號原件及復印件。
(3)公職人員購買農機具不能享受補貼,基層農機購置補貼人員沒有身份審核權限,不負身份審核責任,公職人員購買農機具隱瞞身份申請補貼的,一切責任自負。
(4)購機者需要提供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機具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所購機具為拖拉機、谷物收割機等實行牌證管理的,還需提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補貼資金結算程序
1、結算方式。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 結算方式。
2、機具核驗。一是重點機具核驗。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對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農機安全監理系統推送給輔助管理系統的牌證信息、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點機具核驗。對補貼額較低、風險可控度高的機具可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抽核內容同重點機具。重點機具和非重點機具的標準以及抽核比例或數量由各省自行規定。
鼓勵通過進村入戶、提前預約等方式開展核驗,便利購機者以及設施安裝類機具核驗。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實行雙人交叉核驗或個人核驗、單位內部集體會審雙重審核,探索對補貼機具核驗結果實行基層農機化、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初加工等有關方面共同參加的集體會商。加強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的核驗。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3)復核登記。對資料核驗、機具核驗的程序、方式和簽章的規范性進行集體復核,可與集體會商同步進行,通過后登記立冊。
(4)公示報送。對通過復核的補貼申請信息進行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縣級及以下財政部門根據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業農村部門通知購機者;因資金不足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及時告知購機者。
(5)資料處理。對財政部門未提出疑義的補貼申請,將其核驗資料留存備用備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監督管理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惠農補貼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強化監管舉措,切實推進各項惠農補貼政策落實,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
(一)完善管理機制,推進政策落實
1、完善各項制度。完善補貼限時辦理制度、完善補貼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兌付公示制度等。
2、強化教育培訓。要加強對惠農補貼重點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以補貼實施操作流程為主線,逐項工作、逐一環節梳理查找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升補貼政策實施規范性,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
3、推行購機承諾踐諾。加強購機者補貼申請行為的自我約束和信用管理,實行補貼申請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諾,引導其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共同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環境。
4、建立黑名單制度.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購機者,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違規產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等違規人員,按規定列入黑名單。
(二)加強紀律約束,嚴查違規行為
1、嚴把程序關。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協作配合,認真做好補貼公示、清冊制作、資金兌付等工作,規范資料移交手續和時間節點。
2、嚴把資格關。認真審核補貼對象資格,切實解決公職人員申領補貼、重復申領補貼等突出問題。
3、嚴把進度關。按照惠農補貼兌付時限要求,切實加快補貼兌付進度,嚴禁因管理等人為因素造成補貼資金閑置、滯留、延壓。
4、堅持以案促改。要針對相關市縣2019年“一卡通”惠農補貼資金專項審計中發現問題認真整改,并舉一反三,完善監管機制。
5、堅持突出重點。對農機購置補貼涉案的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行為,查實后先暫停參與違規行為企業的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和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嚴處。
6、堅持聯合查處。各地要對違規行為采取聯合調查處理工作,對涉嫌較重或嚴重的違規行為,及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理,必要時報請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違規行為過程中,發現有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報告紀檢監察機關;發現有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1、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財政、農機、農業農村、審計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范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駐農牧局紀檢組參加,接受監督??h農機局和財政局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經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縣農機局、財政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嚴格執行規定,遵守紀律要求,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2、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要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縣農機局、財政局全部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3、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局要及時主動通過廣播、網絡、公告等形式,入鄉進村宣傳補貼政策。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4、信息報送
嚴格按照要求按時報送補貼工作進度及補貼材料等。于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進行逐級上報。
南樂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2019 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