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廉潔、高效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益,全面做好2018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根據《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8〕2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在實施過程中,注重突出重點,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要加快推進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要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要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進一步提升農機作業質量與效益;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優先補貼。
每個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年度內最多可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金額10萬元(中央資金),主機不超過2臺(套);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最高可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24萬元(中央資金),主機不超過4臺(套)。凡超過補貼數量或資金總額規定上限的,須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今年我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的14大類、24小類、52個品目(詳見附件1)實行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對40馬力(包括40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機進行補貼,40馬力以下不予補貼。對四行及四行以上的玉米收獲機不予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四、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一)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二)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三)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必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五、實施范圍
2018年我縣爭取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912萬元,加上2017年結余中央補貼資金19.4158萬元, 我縣2018年實際可利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額為931.4158萬元。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在全縣所有鄉鎮范圍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同步進行,補貼資金從農機補貼資金中劃撥。
六、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
(一)購機申請與資格確認
1、補貼對象應到縣農機局辦理補貼手續,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到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2、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種糧直補一卡通或銀行卡(農村信用社)原件及復印件。
3、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對公賬號原件及復印件。
4、購機者需要提供購機發票、機具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所購機具為拖拉機、谷物收割機等實行牌證管理的,還需提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自愿向縣農機局提出購機補貼申請。
5、縣農機局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將符合補貼條件的購機者的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購機發票原件照片等上傳到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出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交由購機者簽字確認,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并在購機發票上加蓋“已受理”。
6、機具核驗。縣農機局對機具進行現場核驗,對實行牌證管理的機械,由農機安全監理站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核驗無誤,填寫機具核驗表(詳見附件3),機具噴號,人機合影。
(二)補貼資金結算程序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為從根本上杜絕套補騙補補貼資金行為,“三夏”、“三秋”生產結束后,對補貼機具進行入戶核查,以所購農機具是否服務農業生產為依據做好補貼資金兌付工作,對沒從事農機化生產的農機具不進行補貼。入戶核查要嚴格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對于不可移動機具和補貼額在5000元以上的機具進行入戶核查,其它機具按10%的比例入戶核查。確認無誤后,分期分批向縣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并對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3、縣財政局根據縣農機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在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級承辦金融機構,同時將農機補貼核實結果表抄送縣級承辦金融機構。縣級金融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
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進度,補貼啟動實施后縣農機局至少按月提交相關資料,縣財政部門至少按月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每月將實施進度和結算進度報市農機局。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縣農機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農機局、財政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嚴格執行規定,遵守紀律要求,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范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駐農牧局紀檢組參加,接受監督。縣農機局和財政局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經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要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同時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要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縣農機局、財政局全部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對購置的農機具實行牌證照管理,其所有人在投入使用前向縣農機安全監理站申請辦理牌證照。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局要及時主動通過廣播、網絡、公告等形式,入鄉進村宣傳補貼政策。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農機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南樂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 縣農機局、財政局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投訴電話:0393-5316808,舉報郵箱:nlnjj@163.com。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
1、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2.農機經銷企業對購機者符合規定的退(換)貨要求,首先確認購機者尚未領取補貼或已將領取的補貼退回財政部門后,再為其辦理退(換)貨,并主動報告縣農機局、財政局。
3.縣農機局對較重違規行為的處理。對涉嫌主觀故意,違背承諾,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影響的行為,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補貼產品銘牌、合格證、鑒定證書,購機者購置補貼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并未采取防范補救措施。對參與較重違規行為的購機者,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同時,要求違規農機產銷企業和購機者限期整改。
4.縣農機局對輕微違規行為的處理。主要指無主觀故意,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上傳、公示宣傳、資料歸集等方面履行承諾事項不到位,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輕影響的行為,且積極配合調查和整改。可視情況對違規農機產銷企業,采取警告、通報、暫停相關產品補貼資格、暫停經銷相關補貼產品資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
八、信息報送
嚴格按照省、市農機局要求按時報送補貼工作進度及補貼材料等。于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進行逐級上報。
附件:
1、南樂縣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3、南樂縣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表
南樂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南樂縣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共14 大類、24小類、52 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微耕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免耕播種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3.1薯類收獲機
4.3.2花生收獲機
4.4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4.1打(壓)捆機
4.4.2青飼料收獲機
4.5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5.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1.2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6.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剝殼(去皮)機械
6.1.1玉米剝皮機
6.1.2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揉絲機
9.1.3飼料(草)粉碎機
9.1.4飼料混合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送料機
9.2.3清糞機
9.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3.1.2手扶拖拉機
13.1.3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其他機械
14.1.1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附件二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申請表編號:XXXXXXXXXXXXXXXX 購買方式: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購機者信息 | 姓名/組織 | 購機者身份 | ||||||||||||
性別/性質 |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
鄉鎮 | 村組 | |||||||||||||
身份證住址 | ||||||||||||||
現居住地址 | ||||||||||||||
聯系電話 | (手填) | 銀行賬號 | (手填) | |||||||||||
購買機具 信息 |
機具大類 | 單機補貼額(元) | 中央補貼 | |||||||||||
機具小類 | ||||||||||||||
機具品目 | ||||||||||||||
生產企業 | ||||||||||||||
機具型號 | 小計 | |||||||||||||
功率(千瓦) | 購機補貼金額總計(元) | |||||||||||||
數量(設施類實際數量) | 報廢補貼額合計(元) | |||||||||||||
經銷商 | 銷售總價(元) | |||||||||||||
分檔名稱 | ||||||||||||||
備注 | ||||||||||||||
出廠編號 (發動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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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號 | ||||||||||||||
報廢信息 | 報廢回收證明編號 | 報廢更新機型 | 底盤(車架)號 | 報廢更新補貼額(元) | ||||||||||
購機者承諾 | 1.本人已知政策規定,對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資料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2.如有虛假購機、以小報大等違法違規行為,退回所有補貼資金。 購機者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經辦人簽字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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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機部門 審核意見 |
已對機具、購機者、發票等信息進行現場核對確認無誤。(蓋章)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縣財政部門 審核意見 |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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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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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申請表編號:XXXXXXXXXXXXXXXX 購買方式: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身份證圖片 | 個人頭像 | |||
人機合照 | ||||
銘牌圖片 | ||||
發票圖片 | ||||
打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三 南樂縣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表
一、補貼對象情況 | ||||||||
姓名 | 家庭住址 | |||||||
身份證號碼 | ||||||||
二、補貼機具情況 | ||||||||
機具名稱 | 規格型號 | 車牌號 | ||||||
生產企業 | 經銷企業 | |||||||
購機日期 | 機具價格 | 補貼金額 | ||||||
出廠編號[發動機號] | 發票編號 | |||||||
重要提示:產銷企業對銷售補貼產品及發票的真實性負責,購機者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雙方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承擔相應風險。 | ||||||||
補貼對象確認以上信息屬實,并已知曉重要提示。 | 簽字: | |||||||
三、核驗內容 | ||||||||
抽查情況(勾選) | ||||||||
1、補貼對象是否與《補貼資金申請表》的申請人一致 | 是 否 | |||||||
2、機具銘牌標示的型號、名稱是否與《補貼資金申請表》中信息一致 | 是 否 | |||||||
3、機具銘牌標示的出廠編號是否與《補貼資金申請表》中信息一致 | 是 否 | |||||||
4、發動機銘牌(如有)標示的出廠編號是否與《補貼資金申請表》中信息一致 | 是 否 | |||||||
部門意見 | 核實人簽字: 年 月 日 |
人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