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農機購置補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強化內部權力運行制約,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覆蓋補貼實施工作的全范圍、全崗位、全人員、全過程、全環節,主要包括:補貼工作方案制定、補貼申請受理審核與結算、補貼監管與違規投訴處理、政策宣傳與信息公開、績效管理等 5 項工作。
一、 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制定
2、組織工作方案論證。縣農機中心領導班子對實施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形成實施方案(草案)。
3、報送領導機構審核。縣農機中心向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提交實施方案(草案)進行審核,并經集體研究后形成終稿。
4、印發工作方案文件。縣農機中心將集體研究形成的實施方案終稿行文下發。
5、按照職責開展工作。縣農機中心按年度實施方案完成具體工作任務,定期形成規范信息進行主動公開,
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強化內部權力運行制約,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覆蓋補貼實施工作的全范圍、全崗位、全人員、全過程、全環節,主要包括:補貼工作方案制定、補貼申請受理審核與結算、補貼監管與違規投訴處理、政策宣傳與信息公開、績效管理等 5 項工作。
一、 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制定
(一) 工作流程
1、編制年度工作方案。縣農機中心根據已公布的上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結合本年度實際農機需求,擬定本地實施方案。2、組織工作方案論證。縣農機中心領導班子對實施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形成實施方案(草案)。
3、報送領導機構審核。縣農機中心向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提交實施方案(草案)進行審核,并經集體研究后形成終稿。
4、印發工作方案文件。縣農機中心將集體研究形成的實施方案終稿行文下發。
5、按照職責開展工作。縣農機中心按年度實施方案完成具體工作任務,定期形成規范信息進行主動公開,
并按要求向上級部門報送實施方案、信息和總結等材料。
二、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與結算兌付
2、銷售機具。農機經銷商與購機者簽訂補貼政策告知與承諾書、銷售確認表,出具發票并提供機具。
3、申請補貼。購機者提交農機補貼政策告知與承諾書、銷售確認表、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發票原件和復印件、購機者賬號、機具銘牌拓印件等材料,本人到鎮(街道、農場)農機主管部門申請補貼。購置有關固定設備的,完成安裝驗收后,再按規定辦理補貼。
4、受理申請。鎮(街道、農場)農機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核
(二)主要風險及防控措施
風險點 | 防控應對 |
實施方案制訂是否科學 | 內部、部門之間征求意見 |
實施方案制訂是否合理 | 建立領導班子內審、領導小組終審的二級審核制度 |
實施方案實施是否有效 | 定期形成規范信息進行主動公開 |
部門職責是否明確到位 | 建立部門職責內部審查制度 |
關鍵崗位職責是否到位 | 建立業務崗位責任制度 |
領導機構是否發揮作用 | 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工作方案,對 重點事項集體決策 |
領導機構是否運行正常 |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部門協同配 合,信息傳遞 |
(一) 工作流程
1、自主購機。購機者到符合條件的供貨單位(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或其指定的經銷商)自主辦理購機手續。2、銷售機具。農機經銷商與購機者簽訂補貼政策告知與承諾書、銷售確認表,出具發票并提供機具。
3、申請補貼。購機者提交農機補貼政策告知與承諾書、銷售確認表、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發票原件和復印件、購機者賬號、機具銘牌拓印件等材料,本人到鎮(街道、農場)農機主管部門申請補貼。購置有關固定設備的,完成安裝驗收后,再按規定辦理補貼。
4、受理申請。鎮(街道、農場)農機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核
對農機補貼對象條件、逐臺核實補貼機具,完成人機合影、登記建檔。受理申請后,在發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將身份證明和發票原件等退還購機者。
5、錄入信息。縣農機中心及時將購機者基本情況、人機合影、報廢更新和機具信息、購機發票等資料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6、公示信息。對已受理核實的受益對象和購機信息由縣農機中心統一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匯總公布 。
7、報送初審意見。縣農機中心出具補貼資金初審意見(含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和購機補貼清冊),報縣財政部門。
8、出具初審意見。縣財政局審核補貼資金初審意見,必要時會同縣農機中心對補貼對象和機具進行抽查,符合規定后,會簽補貼資金初審意見。
9、審核結算材料。縣財政局對縣農機中心上報的申請結算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將購機者清冊等與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核對,確保系統數據與結算數據一致。實地抽查農機比例不低于購機數量的 10
。
10、兌付前公示。將核查后的補貼機具信息在省農機購置補貼
5、錄入信息。縣農機中心及時將購機者基本情況、人機合影、報廢更新和機具信息、購機發票等資料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6、公示信息。對已受理核實的受益對象和購機信息由縣農機中心統一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匯總公布 。
7、報送初審意見。縣農機中心出具補貼資金初審意見(含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和購機補貼清冊),報縣財政部門。
8、出具初審意見。縣財政局審核補貼資金初審意見,必要時會同縣農機中心對補貼對象和機具進行抽查,符合規定后,會簽補貼資金初審意見。
9、審核結算材料。縣財政局對縣農機中心上報的申請結算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將購機者清冊等與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核對,確保系統數據與結算數據一致。實地抽查農機比例不低于購機數量的 10

10、兌付前公示。將核查后的補貼機具信息在省農機購置補貼
信息公開專欄進行為期 20 天的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財政局。
11、結算兌付資金。縣財政局通過購機者賬號向購機者撥付農 機補貼資金,及時反饋補貼資金兌付情況。
(二) 主要風險及防控措施
風險點 | 防控應對 |
補貼對象是否符合資格條件 |
個人提供涉農補貼卡,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開戶許可證和申請補助對象同名的銀行賬號 |
補貼申請資料是否合規 | 紙質資料和錄入記錄分別審核確認 |
未按要求審核補貼申請資料、錄入購機補貼信息 | 補貼申請資料確認完整后,才能錄入購機信息 |
補貼機具未現場核實即錄入購機信息 | 現場核對機具信息無誤后才能錄入購機信息,做好人機合影等受理工作 |
已錄入購機信息不完整 | 退回,并告知購機者完善補貼材料 |
牌證管理信息是否合規 | 縣農機監理所及時提供牌證信息 (含報廢更新相關情況) |
實地安裝確認驗收手續是否合規 | 農機中心負責實地安裝的機具驗收,并如實填寫安裝確認表 |
已錄入購機信息與申請補貼報賬 信息不符 |
通知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做書面說明 |
未收到錄入信息中對應經銷商報送的補貼機具銷售情況 | 通知經銷商按規定要求報送,必要時進行限期整改 |
(一)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制訂年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成立監督檢查組, 邀請財政等部門參加;相關舉報投訴等由相關職能科室登記受理。2、監督檢查。對照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監督檢查組對供
貨單位和購機者進行檢查。已受理的線索由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和
收集相關佐證材料,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送農機中心領導。
3、問題會商。縣農機中心組織對違規問題進行會商,按照分類處置要求,區分違規性質,確定處理結果。
4、約談告知。在作出正式處理決定前,約談違規主體,告知違規問題和處理意見。
5、處理通報。根據調查結果和約談情況,對涉事單位和個人下達處理決定。將處理結果進行通報,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風險點與防控應對策略
風險點 | 防控應對 |
收受企業好處,對舉報投訴不組織調查,對已查實的違規問題不按規定處理。 | 研究制定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處理工作規定,明確受理、轉辦、調查、處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公布補貼咨詢投訴熱線電話 |
部門及工作人員補貼實施中違紀行為 | 執行機關干部違規相關管理辦法等,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 |
報廢農機資格確認 | 報廢記錄按期公開,做好網上信息的核對 |
經銷商經營違規行為 |
嚴格按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
補貼機具銷售真實性 |
每年組織重點機具實地檢查,核機數量不少于規定要求 |
(一)工作流程
1、政策宣傳。將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內容進行歸集,針對不同宣傳方式形成政策宣傳資料。
2、信息公開。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相關規定梳理資料形成規范性信息,在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發布。
(二)風險點與防控應對策略
風險點 | 防控應對 |
政策咨詢答復時間是否合規 | 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 3 個工作日答復 |
政策宣傳掌握尺度是否合規 | 嚴格執行政策文件中的內容要求,加強學習,不隨意變更政策執行標準 |
信息發布前是否通過審查 | 按規定欄目和內容進行公開,按規定組織公開信息的合規性審查,未審查、審查不通過和涉密、涉及隱私的信息不公開 |
信息發布、修改和更新 | 專人負責,逐級審核,按旬維護,按月更新 |
信息公開工作職責是否到位 | 對梳理和采集信息建立工作崗位負責制 |
(一)工作流程
1、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制度。制定完善的農機購置補貼工
作、資金管理、責任追究、投訴處理、信息公開、績效管理、補貼
系統等方面管理制度。
2、宏觀指導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政府出臺相關文件,成立
領導機構,建立廉政防控機制,簽訂工作責任狀,落實工作經費,
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3、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監督檢查。制定檢查方案,按要求開展
核查、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重點機具和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檢查。
4、資金執行和兌付工作考核。及時掌握資金使用進度,確保
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和資金兌付的及時性。
5、完成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管理,通過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促進農機化水平達到預期目標。
(二)風險點與防控應對策略
風險點 | 防控應對 |
內部控制與績效管理相脫節 | 把風險防控列入年度績效管理考核重要內容,貫穿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全過程 |
評價方案和指標體系不切合 實際 |
公布年度績效考核方案及評分依據,提高考核的合理性,防止暗箱操作 |
考核的結果失真、不準確 |
層級監管、逐級考核,發揮層級梯次職能作用;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體現考核的公平性和獨立性 |
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
經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 |
考核結果得不到有效應用 | 通報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把考核情況作為補貼資金和監督經費等分配下達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