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累加補貼方案
為落實《河南省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累加補貼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縣農業機械化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2020年我縣對農民購置特定農機具繼續實行省級財政累加補貼政策。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四優四化”、高效種養業和綠色食品業轉型升級的工作部署,以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農業規模化和農機工業經營發展為主要目標,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加快推進農業生產關鍵、薄弱環節發展,確保糧食品質為主要任務,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累加補貼機具。最大限度發揮累加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累加補貼機具的積極性,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提高農機裝備技術含量,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二)推進“四優四化”,助力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三)突破機械化薄弱環節制約,協調提升機械化水平。
(四)減輕不利天氣對農業生產的影響,確保糧食品質,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
(五)促進農作物秸稈利用機械化技術推廣,有效節約秸稈資源。
(六)堅持綠色生態導向,支持環境生態保護。
(七)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累加補貼機具的積極性。
三、實施范圍
根據我縣農業發展和農民購機需求,按照《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8〕29號)和《清豐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規定,農業機械購置累加補貼在全縣所有鄉鎮、農場(林場)范圍實施。
四、累加補貼對象、范圍、標準和時限
(一)累加補貼對象。從事農業生產并已獲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購機者年度內享受累加補貼資金總額的上限,按照《清豐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規定的購機補貼資金上限執行。
(二)累加補貼范圍。綜合考慮我縣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和需求,累加補貼范圍為購機對象按規定程序購買,且列入我省補貼范圍的累加補貼機具。重點為深松機、水稻插秧機、花生收獲機、打(壓)捆機、谷物烘干機、果蔬烘干機、糞污固液分離機、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大型動力換擋/換向拖拉機、農業用北斗終端、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有機肥加工設備、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等十四個品目機具。
(三)累加補貼標準。累加補貼額度以《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0年調整)規定的定額補貼標準為基礎累加1/3,其中打(壓)捆機累加1/2,資金統一精確到十位。大型動力換擋/換向拖拉機實行定額累加補貼,標準見附表1。如省級累加補貼資金不足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采取公開抽簽方式確定省級累加補貼對象。
(四)累加補貼時限。2020年度。
五、操作實施要求
(一)按時銜接操作。累加補貼政策要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緊密結合,必須在按規定完成農機購置補貼程序的基礎上,辦理累加補貼登記核實手續。
(二)累加補貼機具登記、核實。縣農機局要根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結果,認真審核補貼檔案材料,對累加補貼對象進行登記,填寫《2020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附表2)。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要組織對登記的累加補貼機具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進行公示。驗收合格后,由累加補貼對象簽字蓋章(或手印),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提出驗收意見。累加補貼對象和生產企業及經銷商要積極配合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組織的累加補貼機具驗收,否則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將取消購機者享受累加補貼資格和生產企業及經銷商銷售補貼產品資格。
(三)累加補貼資金支付。累加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支付。縣農機局根據登記核實匯總表,提出累加補貼資金支付意見,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連同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一份(原件)報縣財政局,并對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合規性負責。縣財政局根據縣農機局提供的支付意見,將累加補貼資金撥付至購機者賬戶。要把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一式兩份(原件),一份留本級建檔備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報送省農機局(省直管縣直接報送)。
六、工作措施
要嚴格按照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河南省財政廳印發的《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8〕29號)和《清豐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積極引導,科學調控,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管,確保累加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附表:1、大型動力換擋/換向拖拉機累加補貼標準
2.2020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
清豐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3日
附表1:
大型動力換擋/換向拖拉機累加補貼標準
分檔名稱 | 累加補貼額(元) | 備注 |
80—90馬力四輪驅動拖拉機 (動力換檔、動力換向) |
4000 | |
90—100馬力四輪驅動拖拉機 (動力換檔、動力換向) |
4600 | |
100—120馬力四輪驅動拖拉機 (動力換檔、動力換向) |
4800 | |
120馬力以上四輪驅動拖拉機 (動力換檔、動力換向) |
6200 |
附表2
2020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
填報單位(章): 上報時間: 年 月 日
購買機具名稱 | 購買機具型號 | 機具生產廠家 | 購機者姓名(組織名稱) | 購買臺數 | 購機時間 (年、月、日) |
詳細地址 | 中央補貼金額(元) | 累加補貼金額(元) | 購機者簽字、蓋手印 |
注:此表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按機具類別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