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經公布的回收企業,報廢農機殘值由回收企業與機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則商定。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向區農機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回收企業要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含發票原件、復印件、申請書;無發票復印件者,保存村委會證明的承諾書)。區農機局對轄區內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探索遠程監控回收拆解機制,督促回收企業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資料。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區農機監理站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農機監理站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按相關規定申請補貼。區農機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區財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齊全并辦理注銷登記的優先。區農機局嚴格按照每年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