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程序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我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2、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實際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3、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購買機具后,可自主下載農機購置補貼APP軟件(掃描下方二維碼安裝注冊后使用)申請補貼后到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所購機具及發票;身份證、戶口薄或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機者本人銀行卡折復印件),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再到農機主管部門進行補貼資金申領事項。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4、機具、資料核實。農機部門受理購機者申請后,對購機者提供的機具、發票、身份信息、銀行帳號、《農業機械報廢回收證明》等相關申請資料(原件)進行形式審核,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購機者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相關責任。不符合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當場說明理由。
5、補貼公示。農機部門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將該信息分期分批通過線上、線下農機購置補貼公示欄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補貼資金兌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農機部門編制農機補貼結算申請文件,連同相關資料一并報市財政部門。
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農機、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審核結果負責。審核無異議后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年度內,農業生產個人每人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上限為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上限為50萬元。年度內超出最高補貼額限額的,原則上不再受理該購機者補貼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超限補貼的,需有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8165066
投訴電話:819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