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農[2021]55號
溫縣農業農村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
實施工作的通知
溫縣報廢農機回收企業,各相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農文〔2020〕216號)《溫縣農業農村局 溫縣財政局 溫縣商務局關于印發<溫縣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溫農〔2020〕5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報廢機具申請條件
2021年我縣報廢補貼機具的種類仍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玉米脫粒機、鍘草機等4類機具,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及種類(詳見附表1,2)。
申請報廢的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需對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機主還需提供農機牌證管理機構出具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牌證;未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和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有發動機、變速器、前后橋(底盤)等,其他機械(含懸掛及牽引式收割機)應有機架、機具主體等],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發動機號等機具身份信息。改裝、拼裝、無銘牌或無出廠編號、無車架號等不能確定性的機具不予受理。
報廢農機的使用年限等技術條件,參照相關農業機械禁用與報廢標準執行;對未達到報廢年限但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屬淘汰機型的農機,尊重農民意愿可提前辦理報廢。
二、優選農機回收拆解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以具備資質的廢舊機電、金屬回收拆解企業為主,也可選擇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農機合作社。回收企業資格由縣農機部門按照企業申請、現場驗收、公示公開的程序遴選確定后,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根據我縣2020年對農機報廢回收企業的資格認定,2021年我縣仍確定溫縣鑫盛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為我縣報廢農機回收企業。其它具有資質的企業或農機合作社提出開展2021年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申請的,按規定程序進行遴選,經公示確認后,可開展2021年報廢農機回收業務。回收企業應承諾遵守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和相關部門監督,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依法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業務。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回收企業,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政策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政策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按照違紀違法事實,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調查處理。同時,要督促回收企業根據當地廢舊金屬市場收購價,支付機主報廢農機殘值,不得隨意壓低殘值折價,切實保障機主利益。
三、規范報廢補貼操作程序及時兌付補貼資金
要進一步優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程序,在農民申請報廢環節,要認真核對機主及其報廢農機的信息,確保機具來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齊全,防范重復申請,套取補貼資金。在拆解銷毀環節,要通過現場抽查或電子監控的形式,對回收企業拆解或銷毀農機過程進行監督。回收企業要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行處理。拆解檔案包括銘牌和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含發票復印件、申請書;無發票的,保存村委會證明的承諾書;報廢機具人機合影、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資料)。在注銷登記環節,已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應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在兌現補貼環節,要配合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按照“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結合實際,設置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上限,按照每年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根據我縣2021年農機報廢補貼和購置補貼實際,結合2020年我縣報廢機具補貼情況,確定2021年全縣年度內報廢農機總量不超過20臺,資金額度不超過20萬元。因資金原因,2020年已報廢但未兌付的補貼資金,在2021年撥付給我縣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優先解決。
四、加強政策實施力度
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力度,擴大公眾知曉度,擴大政策實施的覆蓋面;要積極推行便民服務,鼓勵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農機維修企業、農機合作社發揮各自優勢,合作開展報廢農機回收工作;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靠前服務,確保2021年我縣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圓滿完成我縣2021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各項工作任務。
附件1.溫縣2021年農業機械報廢種類及其補貼標準
2.溫縣農機報廢回收企業認定流程
溫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
溫縣2021年農機報廢種類及補貼額一覽表
| 序 號 |
品 目 | 機 型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報廢補貼額(元) |
| 1 | 拖拉機 | 20馬力及以下 | ≤20馬力 | 1000 |
| 20-50馬力(含) | 20馬力<功率≤50馬力 | 3500 | ||
| 50-80馬力(含) | 50馬力<功率≤80馬力 | 7000 | ||
| 80-100馬力(含) | 80馬力<功率≤100馬力 | 10000 | ||
| 100馬力以上 | >100馬力 | 12000 | ||
| 2 | 聯合 收割機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3行,功率≥35馬力 | 7200 |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4行,功率≥35馬力 | 17500 |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2行 | 7200 |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3行 | 12500 |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4行 | 20000 | ||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1-2行 | 3000 | ||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3-4行 | 5500 | ||
| 3 | 玉米 脫粒機 |
生產率10t/h及以上玉米脫粒機 | 生產率≥10t/h | 700 |
| 4 | 鍘草機 | 9—15t/h鍘草機 | 9t/h≤生產率<15t/h | 750 |
| 15-20t/h鍘草機 | 15t/h≤生產率<20t/h | 850 | ||
| 20t/h及以上鍘草機 | 生產率≥20t/h | 2400 |
農機報廢回收企業認定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
(一)書面申請書
(二)需提供資料:
1、企業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原件、復印件;
4、特種行業基本情況登記表原件、復印件;
二、審核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材料不齊的告知補齊材料,不具備資質的,告知不予受理
三、對具有資質的企業進行實地查看、驗收
四、對具備資質,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時間在河南省購置補貼信息專欄、溫縣農機購置補貼公開專欄進行公示
五、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農機部門向申請企業做出同意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業務書面批復意見,并在《焦作日報》等市級以上(含市級)媒體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