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我縣所屬的11個鄉鎮及2個辦事處。農場職工與我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2021年我縣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108萬元,按照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補貼對象為我縣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