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新鄉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制度
為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嚴明工作紀律,特制定本責任制度。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成立由縣政府主管領導牽頭,財政、農機、等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搞好協調,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任務和責任。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一)嚴格按照省市實施方案執行。
(二)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對省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
(三)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使用農業部統一開發的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與財政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四)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為保證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隱患,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無操作證件的應當參加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許可證件方可作業。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通過電視、網絡、明白紙、宣傳欄等形式,將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向社會公開。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農機管理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人民政府網站農機部門網頁上公布,農機管理部門要在縣政府綜合網站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組織項目實施人員,認真學習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等文件內容,并將其要求落到實處。
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市財政部門和農機管理部門。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于發生的問題及時上報市局。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
督促企業(經銷商)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售后服務和農民的反映,及時做好協調處理,需要上報的及時上報,保護農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