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區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8]29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經區農機補貼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環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區鄉、鎮所有農業村、區觀光園區內種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農機專業合作社購置農業機械優先補貼,不參與搖號。
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優先補貼,不參與搖號。
農民(含同一戶號內其他成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不超過一套(一臺動力機械及兩臺配套農具),區觀光園區內種植企業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不超過兩套,農機專業合作社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不超過三套。
申請購置補貼農用航空器必須是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3年以上,并在我區有完整作業記錄的農機專業合作社。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農機補貼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補貼對象應到鄉鎮的農機主管部門辦理所有補貼手續。
財政供養人員不得申請農機補貼。
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上年結轉的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金, 按有關規定處理。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河南省農機局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12年河南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農機管文〔2012〕118號)執行。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按照我省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對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重點補貼,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選擇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祥見附件1)。
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優先滿足補貼對深耕深松整地機械、保護性耕作機械、秸稈綜合利用機械的申購需求。對深松機、免耕播種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秸稈撿拾壓捆機(含壓捆機)、高效植保機械等機具品目實行應補盡補、敞開補貼。
手扶拖拉機僅限在丘陵山區縣補貼(國家統計局界定,詳見附件2)。
鼓勵開展大型農機金融租賃試點和創新農機信貸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支持農民購機、用機。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執行。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
1、購機補貼對象持補貼指標通知書到供貨單位購機。鼓勵企業與農民自主議價。
2、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實際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
3、農機管理部門負責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
1.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和一卡通復印件(經營組織證明材料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農民個人證明材料為身份證、戶口本或村委會證明),自愿向鄉級農機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鄉級農機管理機構收到的申請表要審核申請人補貼材料及身份,確認合格后錄入省農機補貼系統。
2.區農機管理部門進行補貼資格確認。區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資金不足時,采用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補貼對象,結果同時報送區財政部門,無異議后,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農機管理部門和區財政部門發給購機者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2.區農機管理部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購機補貼手續后1個月內,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對象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并對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3.區財政部門根據農機管理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在兩周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
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進度,補貼啟動實施后農機管理部門及時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及時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如有年度結余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在不改變資金用途的前提下,下一年繼續滾動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五、工作安排
各鎮要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5月10日-8月27日申請;
8月28日公開搖號確定補貼對象并進行公示;
9月5日簽訂指標確認書;
9月5日- 9月11日購機;
9月12日核實;
9月13日-10月18日結算。
如有與重大工作沖突,時間安排可做適當調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重點開展縣級補貼方案審核、補貼資金需求審核、督導檢查、違規查處等工作。
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區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具體補貼機具核實方式由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確定。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區農機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區農機管理部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3)。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區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河南省山區、丘陵縣名單
3.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紅旗區農機局 紅旗區財政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共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微耕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免耕播種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番茄收獲機
4.3.2辣椒收獲機
4.4蔬菜收獲機械
4.4.1果類蔬菜收獲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打(壓)捆機
4.7.2青飼料收獲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1.2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6.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茶葉加工機械
6.1.1茶葉殺青機
6.1.2茶葉揉捻機
6.1.3茶葉炒(烘)干機
6.1.4茶葉篩選機
6.2剝殼(去皮)機械
6.2.1玉米剝皮機
6.2.2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2.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揉絲機
9.1.3飼料(草)粉碎機
9.1.4飼料混合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送料機
9.2.3清糞機
9.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3.1.2手扶拖拉機
13.1.3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其他機械
14.1.1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附件2
河南省丘陵縣名單
鞏義市、新密市、滎陽市、孟津縣、新安縣、宜陽縣、伊川縣、偃師市、寶豐縣、郟縣、舞鋼市、汝州市、安陽縣、禹州市、澠池縣、陜縣、義馬市、靈寶市、方城縣、鎮平縣、羅山縣、光山縣、固始縣、潢川縣、確山縣、泌陽縣
河南省山區縣名單
登封市、欒川縣、嵩縣、汝陽縣、洛寧縣、魯山縣、林州市、輝縣市、濟源市、盧氏縣、南召縣、西峽縣、內鄉縣、淅川縣、桐柏縣、新縣、商城縣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8]29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經區農機補貼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環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區鄉、鎮所有農業村、區觀光園區內種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農機專業合作社購置農業機械優先補貼,不參與搖號。
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優先補貼,不參與搖號。
農民(含同一戶號內其他成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不超過一套(一臺動力機械及兩臺配套農具),區觀光園區內種植企業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不超過兩套,農機專業合作社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不超過三套。
申請購置補貼農用航空器必須是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3年以上,并在我區有完整作業記錄的農機專業合作社。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農機補貼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補貼對象應到鄉鎮的農機主管部門辦理所有補貼手續。
財政供養人員不得申請農機補貼。
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 資金分配使用
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上年結轉的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金, 按有關規定處理。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河南省農機局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12年河南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農機管文〔2012〕118號)執行。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按照我省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對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重點補貼,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選擇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祥見附件1)。
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優先滿足補貼對深耕深松整地機械、保護性耕作機械、秸稈綜合利用機械的申購需求。對深松機、免耕播種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秸稈撿拾壓捆機(含壓捆機)、高效植保機械等機具品目實行應補盡補、敞開補貼。
手扶拖拉機僅限在丘陵山區縣補貼(國家統計局界定,詳見附件2)。
鼓勵開展大型農機金融租賃試點和創新農機信貸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支持農民購機、用機。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執行。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
1、購機補貼對象持補貼指標通知書到供貨單位購機。鼓勵企業與農民自主議價。
2、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實際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
3、農機管理部門負責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
1.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和一卡通復印件(經營組織證明材料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農民個人證明材料為身份證、戶口本或村委會證明),自愿向鄉級農機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鄉級農機管理機構收到的申請表要審核申請人補貼材料及身份,確認合格后錄入省農機補貼系統。
2.區農機管理部門進行補貼資格確認。區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資金不足時,采用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補貼對象,結果同時報送區財政部門,無異議后,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農機管理部門和區財政部門發給購機者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 機具核實
- 補貼資金兌付
2.區農機管理部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購機補貼手續后1個月內,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對象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并對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3.區財政部門根據農機管理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在兩周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
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進度,補貼啟動實施后農機管理部門及時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及時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如有年度結余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在不改變資金用途的前提下,下一年繼續滾動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五、工作安排
各鎮要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5月10日-8月27日申請;
8月28日公開搖號確定補貼對象并進行公示;
9月5日簽訂指標確認書;
9月5日- 9月11日購機;
9月12日核實;
9月13日-10月18日結算。
如有與重大工作沖突,時間安排可做適當調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重點開展縣級補貼方案審核、補貼資金需求審核、督導檢查、違規查處等工作。
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區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具體補貼機具核實方式由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確定。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區農機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區農機管理部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3)。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區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河南省山區、丘陵縣名單
3.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紅旗區農機局 紅旗區財政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共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微耕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免耕播種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番茄收獲機
4.3.2辣椒收獲機
4.4蔬菜收獲機械
4.4.1果類蔬菜收獲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打(壓)捆機
4.7.2青飼料收獲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1.2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6.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茶葉加工機械
6.1.1茶葉殺青機
6.1.2茶葉揉捻機
6.1.3茶葉炒(烘)干機
6.1.4茶葉篩選機
6.2剝殼(去皮)機械
6.2.1玉米剝皮機
6.2.2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2.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揉絲機
9.1.3飼料(草)粉碎機
9.1.4飼料混合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送料機
9.2.3清糞機
9.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3.1.2手扶拖拉機
13.1.3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其他機械
14.1.1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附件2
河南省丘陵縣名單
鞏義市、新密市、滎陽市、孟津縣、新安縣、宜陽縣、伊川縣、偃師市、寶豐縣、郟縣、舞鋼市、汝州市、安陽縣、禹州市、澠池縣、陜縣、義馬市、靈寶市、方城縣、鎮平縣、羅山縣、光山縣、固始縣、潢川縣、確山縣、泌陽縣
河南省山區縣名單
登封市、欒川縣、嵩縣、汝陽縣、洛寧縣、魯山縣、林州市、輝縣市、濟源市、盧氏縣、南召縣、西峽縣、內鄉縣、淅川縣、桐柏縣、新縣、商城縣
附件3
年度 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 銷 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