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林州市財政局 文件
林農機管字〔2018〕17號
關于印發林州市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科室及二級機構:
為確保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工作順利實施,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推進我市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農業和農機化發展的實際,研究制定了《林州市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林州市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2、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林州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林州市財政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林州市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0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及小雜糧(果蔬、中藥材、紅薯)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業機械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補貼對象及資金使用
(一)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市所有鎮、街道辦事處。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包含跨地區承包經營者)。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三)資金使用
市農機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全市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河南省農機局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12年河南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農機管文〔2012〕118號)《林州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林州市財政局 林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林州市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農機[2017]28號)和本年度工作要求執行。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4大類30個小類60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詳見附件)。
根據我市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省定補貼范圍中,補貼機具品目,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四、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實行“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方式。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資金規模不夠等無法享受補貼的,下一年度優先補貼,按當年機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補貼額辦理補貼。
(一)自主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擇農機生產企業確定的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生產企業直銷方式購機。鼓勵購機者使用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并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經營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產品合格證書。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數量、實際銷售價格、整機出廠編號,有動力機具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等信息。
(二)申請補貼。
購機者自主到市農機局申請補貼資金,并攜帶所購機具(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或設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組織機構代碼證,跨地區承包者出示土地承包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糧補冊”卡號或開戶行賬號;
5、其它需提供的合法證明材料。
(三)補貼機具核驗、核查
在辦理補貼過程中,由市農機局對購機者所購機具進行核驗、核查。方式分為:購機者自帶機具到農機局辦理或定時定點集中核實機具。對實行牌證管理的機械,購機者應先辦理牌證照;對于補貼金額10000元(含)以上的補貼機具由農機管理部門入戶核查后,方可向財政部門提供結算資料。入戶核查機具須在自己家中或本市區域內存放,當年核查見不到機具的,取消其補貼資格;對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和設施,購機者應先安裝完成并提交驗收部門的驗收報告。
市農機局將符合補貼條件的購機者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購機發票原件照片等上傳到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出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交由購機者簽字確認,并在購機發票上加蓋“補貼申請已受理”。購機者、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市農機局對購機者提交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并對形式審核結果負責。驗收部門對驗收結果(論)負責。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四)發放補貼。
在補貼資金結算前,市農機局須公示受益對象信息。補貼信息對外公示7天(有異議經查實后,取消補貼資格),無異議后,市農機局向市財政局出具補貼資金發放申請表。
市財政局要認真做好市農機局報送的補貼資金發放申請表的形式審核,要根據農機主管部門提供的補貼資金發放意見,將補貼資金通過“糧補冊、開戶行賬號”發放給購機者,沒有“糧補冊、開戶行賬號”的購機者,則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以直接撥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銀行賬戶,并注明“農機購置補貼”。
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的結算和兌付,補貼工作啟動后市農機局原則上要分批向市財政局提交相關資料,財政局原則上分批組織結算和兌付,確保按時完成資金結算和兌付。
(五)退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對已補貼機具退貨的,購機者應將所得的補貼款返還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經銷企業方可退貨,并及時書面告知農機主管部門。退回的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退貨檔案材料由經銷企業交農機主管部門保存。.
五、時間要求
1、2018年5月中旬前,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制定《林州市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并上報安陽市農機局、安陽市財政局備案。
2、2018年5月—11月份,市農機局、財政局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組織實施購機補貼項目工作,并在每個月10日前上報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同時,迎接好上級有關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組織的抽查或巡回督查。
3、2018年12月10日前,市農機局進行專項年度執行情況總結,將專項年度執行情況總結報告和電子檔案資料報安陽市農機局。12月30日前,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的基礎上,市農機局對年度農機補貼專項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市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人大、政協、財政、紀委監察委、農機、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市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實施方案,聯合對補貼工作進行監管。同時,強化農機管理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經市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報上級農機管理部門備案。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后,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市農機局給購機者辦理補貼指標申請書,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經市財政局聯合確認后,對購機者進行補貼。二是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三是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搭車漲價。四是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五是厘清職責、落實責任。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督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六是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部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規范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市農機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市農機局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市農機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公布在市農機局官方網站上,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農機局要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加強對全市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發現問題將進行責任倒查。市農機局、財政局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安陽市農機局、財政局及市紀檢監察委。二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配合。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接受購機農民的政策咨詢,把年度購機情況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進行公示。市農機局主要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制訂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做好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辦理相關補貼手續,公開相關信息,向市財政局報送資金結算材料審核意見,對鄉鎮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市財政局要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豫財[2011]43號)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強化配合協作,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規范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對購機對象購機后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安陽市財政局、安陽市農機局。三要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及省農機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農機管理部門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安陽市農機局。
附件2:
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共14大類、30小類、60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微耕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免耕播種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番茄收獲機
4.3.2辣椒收獲機
4.4蔬菜收獲機械
4.4.1果類蔬菜收獲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打(壓)捆機
4.7.2青飼料收獲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6.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茶葉加工機械
6.1.1茶葉殺青機
6.1.2茶葉揉捻機
6.1.3茶葉炒(烘)干機
6.1.4茶葉篩選機
6.2剝殼(去皮)機械
6.2.1玉米剝皮機
6.2.2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2.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揉絲機
9.1.3飼料(草)粉碎機
9.1.4飼料混合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送料機
9.2.3清糞機
9.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3.1.2手扶拖拉機
13.1.3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其他機械
14.1.1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