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湯陰縣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一)發布實施方案。經湯陰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縣農機部門和縣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并發布本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二)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要辦理牌證照。
(三)申請。購機者自主通過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或直接向戶口所在鄉(鎮)農機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由鄉(鎮)協助購機者錄入手機APP系統。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
所需手續: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為工商營業執照)、銀行卡(折)、所購機具發票、合格證(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為行駛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受理。縣農機部門按照先后順序,依次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并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手續。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購機者要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并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總量110%的,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五)審核審驗和公示。縣、鄉農機管理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兌付補貼資金。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縣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