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
關于對部分企業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豫農機文〔2021〕 3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各有關單位:河北農飛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光大農機有限公司、濟寧市兗州區華鑫機械有限公司等30家企業,在河南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過程中,存在低檔高投、產品不符合所投檔次基本配置與參數要求等情況,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的相關規定。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 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相關規定,屬較重違規行為。經研究,決定對相關企業的投檔違規行為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取消河北農飛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LF-425液壓翻轉犁、石河子市光大農機有限公司的1LYF-430液壓翻轉犁、濟寧市兗州區華鑫機械有限公司的金星泰山1304-F輪式拖拉機等27家企業58個違規投檔產品在河南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詳見附件)。
二、對鳳城市鑫鋼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新疆牧神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常州東風農機集團有限公司3家企業按規定從輕處理,予以警告,30天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完成整改前相關產品不得參與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
涉及的相關企業要引以為戒,認真整改,嚴格執行機具投檔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投檔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
附件: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情況表
河南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