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市下達年度補貼實施方案,縣農機局、縣財政局聯合制定我縣2018年度補貼實施方案。
2、補貼資金分單列資金和鄉(鎮)資金,鄉(鎮)資金按耕地面積、鄉村從業人員、農機工作重點等因素分配。
3、購機補貼對象購機后持相關手續向所在鄉(鎮)提出申請,鄉(鎮)確定補貼對象,報縣農機局審核后,各鄉(鎮)將資金使用情況、擬享受補貼對象名單進行公示。
4、公示無異議后,農民到所在鄉(鎮)領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5、縣農機局與鄉(鎮)一起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設立機具核驗點,審查相關補貼手續,機具噴號并對機具銘牌、車架號碼、發動機銘牌、人機四位一體進行拍照。
6、縣農機局向縣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
7、縣財政局確認無誤后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農戶的糧食直補存折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開戶行賬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