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各農機產銷企業,各農機合作社,局機關各股室、站、校:
為保障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全、強化農機購置補貼監督管理,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核驗內容
補貼機具核驗是指農機主管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機具進行核查的工作。重點核驗年度內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業機械,核驗時應“見人、見機、見票”。核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
(二)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務發票等信息。
(三)機具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購機者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驗程序
(一)受理申請。對購機者自主提出的補貼申請,應按規定及時受理。
(二)資料核驗。一是購機者及其身份、購機稅控發票等資料。購機者為個人的,重點核驗購機者本人與其身份證件信息是否相符,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與購機者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重點核驗該組織法定代表人本人與其身份證件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名稱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二是銀行卡(折)等資料。重點核驗購機者填寫的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與其攜帶的銀行卡(折)所顯示的賬號、身份證件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三是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提示購機者確認購機稅控發票上的購機金額與其實際全部支付給經銷企業的資金是否一致,以及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的違規責任,提示購機者對購機價格的真實性簽字確認。四是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機具核驗。分為重點機具核驗和非重點機具核驗。重點機具包括:拖拉機、收獲機械等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符合獎補機械的機具,省累加補貼機具,補貼額在兩萬元(含)以上的機具,安裝類、設施類及成套設施設備。對重點機具須在補貼資金結算前逐臺進行核驗。
對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重點核驗3項內容,包括:一是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安全監理系統推送到補貼辦理服務系統牌證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安全監理系統推送到補貼辦理服務系統機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經銷企業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
非牌證管理的重點機具重點核驗8項內容,包括:一是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生產企業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三是稅控發票所顯示的型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五是稅控發票所顯示的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六是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七是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補貼辦理服務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八是是否按時提供機具。
除重點機具外,其它補貼機具為非重點機具,對補貼額1000元以內的在辦理補貼時已進行現場核驗,不再進行二次核實;對剩余補貼機具以不低于階段辦理總數的10%進行抽查核查,在補貼資金結算前進行核驗,核驗內容等同重點機具。
三、其他要求
現場核驗人員應不少于2人,核驗人員需對核驗內容進行詳細記錄,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
現場核驗需對核驗人員、購機者、補貼機具進行“人機合照”拍照存檔。
核驗發現機具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產銷企業提供書面說明。
購機者不配合開展現場核驗機具的,不予兌付補貼資金。
購機者在核驗時已將補貼機具售賣的,取消補貼資格。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