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各農機產銷企業,各農機合作社,局機關各股室、站、校:
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加大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監管和打擊力度,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相關要求,我們制定了《汝州市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附件:汝州市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
2022年4月7日
汝州市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
為及時處理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異常情形,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規范、高效、廉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確保國家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安全,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試行)》的通知(豫農機文〔2020〕45號)、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
一、異常情形的報告范圍
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進行異常情形報告。
1.列入全國、全省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參與投檔;
2.列入全國、全省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參與投檔;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參與投檔;
4.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落實承諾踐諾不到位;
5.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中上傳不實信息;
6.銷售的補貼產品與投檔產品不一致;
7.補貼機具開具發票價格與農戶實付金額不一致;
8.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理或引起投訴;
9.單人多臺套申請補貼;
10.短期內大批量申請補貼;
11.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
12.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申請補貼;
13.購置與自身從事的農業生產無直接關系的機具;
14.機具長期閑置不用;
15.發現補貼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
16.其他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異常情形。
二、異常情形的調查與處理
1.各農機生產企業、經銷企業、購機戶或市農機主管部門相關科室接到異常情形線索報告后,由市農機主管部門報告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并報上級農機主管部門監督備案。
2.對出現異常情形并發生違規行為的,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河南省農業機械技術中心等文件要求,對輕微違規行為的處理由縣級及以上農機主管部門提出并處理;對較重、嚴重違規行為的處理由省級及以上農機主管部門提出并處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建立異常情形報告制度是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和有效防范風險的重要舉措。對農機產銷企業和農戶等反映的異常情況,均應高度重視,認真排查。強化參與補貼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發現異常情形要第一時間請示報告。各鄉鎮街道、農機產銷企業可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
2.防控并舉。重點關注關鍵環節的異常情形,及時發現可能引起不良影響的隱患和苗頭。全面梳理查找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安排綜合素質和責任心強的同志從事補貼機具核實和材料核驗等工作。對于出現異常緊急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確保補貼政策平穩有序實施。
3.落實責任。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工作銜接,對于可能涉及到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防止問題擴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