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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進度,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到實處,真正惠及群眾,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1〕18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2019〕37號)、《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的通知(豫農機文〔2020〕44號)和《汝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汝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汝政辦〔2021〕48號)等文件的要求,現制定202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查方案。
一、成立專班,明確分工
在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農機局成立農機購置補貼核查專班。
組 長:田繼平
副組長:任曉峰 馬軍鋒 趙 濤
成 員:閆雙鎖 閆豆豆 徐雅博 黃秋利 李琳斐
二、核查人員組成
由市農機局抽調骨干力量組成核查組,分組對指定補貼機具進行入戶核查。
三、核查時間
根據農機補貼實施情況,分批次分階段對補貼機具進行核查。
四、核查范圍
1.對補貼額1000元以內的在辦理補貼時已進行現場核驗的,不再進行二次核實。
2.對拖拉機、收獲機械、符合獎補機械的機具、省累加補貼機具,補貼額兩萬(含)以上的機具,安裝類、設施類及成套設施設備,進行重點入戶核實。
3.對剩余機具以不低于階段辦理總數的10%進行核查。
五、核查原則
做到見人見機見票。
六、核查方法
核查組成員要深入到購機戶家中、機具放置現場或作業現場核實補貼機具,要真正見到補貼機具。在核查補貼機具時,按照核實表的具體內容與機具進行逐項對照,如全部符合,則該機具核實通過,由被核實方簽字按手印(合作組織需加蓋公章),核實成員與被核實人及機具人機合照。核實不通過,由核實人在備注欄說明原因,上報領導小組,取消或暫緩補貼資格。
七、核查要求
核查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心,樹立為民服務意識,嚴守工作紀律,準確核實信息,達到核查目的。嚴禁弄虛作假欺報瞞報,如有發現,嚴肅處理。對核查中出現的問題或不能把握的要及時進行反饋和上報。核查結束后,由核查組成員在核查表上簽字,存檔備查。
八、核查情況公示
對階段性辦理完畢并核實無異議的補貼機具,將補貼對象通過政府網站、民生監督平臺等渠道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之后將補貼資料匯總報送至市財政局進行結算。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