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汝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7月15日
《汝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7月15日
汝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1〕18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政辦〔2020〕28號)要求,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市補貼范圍,應補盡補。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標準。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二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規定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范圍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根據我市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詳見附件2),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按年度將我市范圍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全市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具體通過“河南省農機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21—2023>”操作實施)。
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五、補貼資金使用
省分配我市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在使用及撥付上,優先使用上一年度結轉資金。市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管理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
持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汝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汝州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汝政辦〔2020〕74號)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市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我市采用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非現金快捷支付方式并提供相關憑證),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市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我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市農機管理、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在市政府網站、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布我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市農機管理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以現場辦理為主,同時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應及時通過市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市農機管理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現場核驗,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市農機管理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市政府網站和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兌付補貼資金。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農機管理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市農機管理部門聯合向上級部門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七、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領導。市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市政府和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重大事項須提交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市農機管理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村務公開欄等方式,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在市政府網站和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公示補貼受益者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要全面貫徹《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機管理、財政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政辦〔2020〕28號)要求,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市補貼范圍,應補盡補。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標準。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二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規定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范圍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根據我市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詳見附件2),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按年度將我市范圍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全市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具體通過“河南省農機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21—2023>”操作實施)。
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五、補貼資金使用
省分配我市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在使用及撥付上,優先使用上一年度結轉資金。市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管理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
持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汝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汝州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汝政辦〔2020〕74號)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市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我市采用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非現金快捷支付方式并提供相關憑證),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市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我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市農機管理、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在市政府網站、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布我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市農機管理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以現場辦理為主,同時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應及時通過市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市農機管理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現場核驗,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市農機管理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市政府網站和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兌付補貼資金。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農機管理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市農機管理部門聯合向上級部門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七、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領導。市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市政府和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重大事項須提交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市農機管理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村務公開欄等方式,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在市政府網站和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公示補貼受益者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要全面貫徹《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機管理、財政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