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政辦〔2020〕73號汝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汝州市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汝州市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7月17日
汝州市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9號)和《河南省農業技術中心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農機文〔2020〕6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在全市范圍內實施。農場職工與本市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全市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三)補貼資金
2020年省分配我市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149萬元,可實際使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073.8萬元(含2019年結轉資金924.8萬元)。市財政部門會同農機管理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根據我市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省定補貼范圍,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我市范圍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具體通過“河南省農機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操作實施)。
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市農機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在政府網站及時公布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實行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市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今年我市購機者申請可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是現場辦理,購機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明、購機發票、購機款憑證及購買機具現場進行確認受理;二是先通過手機APP進行申請,而后到現場進行辦理。點擊網站鏈接http://222.143.21.233:2018/自行下載手機APP軟件。
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為使全市更多購機者享受到國家的惠農政策,同時結合我市資金情況,對全市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年度內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含),同一類型機具申請數量不超過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含),同一類型的機具申請數量不超過5臺。對購置單臺總價3萬元(含)以上的農業機械,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人機合照(單身或其他情況的需所在村委會提供證明)。購機者購買的機具在當年度享受國補的同時又符合省級累加補貼條件且申請有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則補貼總額可大于上述規定金額。
(四)補貼資金兌付。市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具體享受政策和補貼標準按照資金下發年度相關標準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及時調整充實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領導。市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重大事項須提交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在購機集中地或市農機局辦事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市農機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要在市政府網站上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處失信違規主體;開展市級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對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