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魯山縣財政局
魯山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魯山縣財政局
魯山縣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各鄉(鎮、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和《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促進我縣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扶貧攻堅為抓手、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魯山縣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本方案在2018年6月22日經魯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同意。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扶貧攻堅、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我縣所有鄉(鎮)、辦事處。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我縣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我縣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今年我縣執行的《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機計文[2018] 29號),意見內選擇的共14大類30個小類6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
手扶拖拉機列入我縣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四、操作流程
(一)補貼申請
1、購機對象按照本方案要求,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補貼資格,機具是否在補貼范圍內,自行決定購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歸處置。
2、每個個人、農場(林場)職工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大型同類主機原則上不超過2 臺;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補貼購置大型主機原則上不超過5 臺;個人購買小型同類機具不超過5臺(套)。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3、在補貼工作開始后,縣農機補貼辦公室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全年受理補貼申請1-2次,補貼報名受理天數為每次30個工作日。
4、購機對象憑我縣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銀行卡(折)復印件、建檔立卡貧困戶出具貧困戶證明、購機時供貨單位為其出具的全額(實際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車輛合格證、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攜帶機具注冊登記手續、村級和鄉(鎮、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初步核實表、購買的機具到縣農機局補貼辦公室提出申請。
5、農機補貼辦公室負責為補貼對象錄入個人信息。
6、縣農機補貼辦公室對購機申請進行審核,核實機具(購機發票、合格證、發動機車架號、銘牌)后,縣農機補貼辦公室負責組織補貼機具的噴號,打鋼印,進行人機合影。
7、申請結束后,如果補貼資金夠用,按照報名順序依次補貼;如果補貼資金不夠用,所有購機對象以人為單位(不管購機臺數)進行公開抽取順序號,按依次抽取的順序號依次補貼,直至補貼資金用完為止。今年錄入信息無法補貼的,于下年補貼資金下撥后,按照當年度河南省的補貼目錄及標準,按此順序繼續補貼。
8、無法帶機辦理補貼手續的(大中型無法移動的機具),由購機對象提出申請,農機局研究確定后,統一下鄉入戶辦理。
9、按照監督檢查方案,對補貼對象進行入戶檢查核實,形成核實報告。對核查無誤的補貼對象在《魯山簡報》上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農機局向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由縣財政局按照補貼資金結算程序結算。
(二)補貼資金結算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縣農機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購機補貼手續后,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對象開設的銀行賬號(卡、折)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并經入戶核實、在魯山簡報公示7天無疑議后,向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
3、對我縣建檔立卡貧困戶施行優先敞開補貼,不受資金額度的限制。
4、縣財政局根據農機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經形式審核后,在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承辦金融機構,承辦金融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時報名提供的補貼存款卡(折)。其中,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縣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在機具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兌付補貼資金。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縣農機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 累加補貼以上級文件為準。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縣農機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縣農機局、財政局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對農機購置補貼實際操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由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
一是要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
二是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是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卡、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務求宣傳實效。
縣農機局要主動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等信息,嚴禁對外公布購機戶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縣農機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內容。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農機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及時全面公開信息,免費提供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繼續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
全面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各項規定,在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前要完成機具核實,特別是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要組織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拓寬投訴渠道,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訴。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存在具體違規線索或發生違規的產銷企業,縣農機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處理的意見逐級報省農機局。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
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縣農機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 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保護農民的權益。
附件:
1.魯山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2.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3.2018年度魯山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4.魯山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初步核查表
2018-2020年魯山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江河(縣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組長:雷德華(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組長)
魏卿水(縣財政局局長)
樊宏文(縣農機局局長)
成 員:楊景麟(縣廣電局主任科員)
李春耀(縣商務局主任科員)
劉群柱(縣財政局副局長)
趙淑惠(縣審計局紀檢組長)
杜江濤(縣工商局副局長)
雷(縣農機局副局長)
白國輝(縣農業局副局長)
郭大偉(縣畜牧局副局長)
李紅陽(縣糧食局副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機局,樊宏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劉群柱、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
種類范圍
(共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微耕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免耕播種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番茄收獲機
4.3.2辣椒收獲機
4.4蔬菜收獲機械
4.4.1果類蔬菜收獲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打(壓)捆機
4.7.2青飼料收獲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1.2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6.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茶葉加工機械
6.1.1茶葉殺青機
6.1.2茶葉揉捻機
6.1.3茶葉炒(烘)干機
6.1.4茶葉篩選機
6.2剝殼(去皮)機械
6.2.1玉米剝皮機
6.2.2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2.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揉絲機
9.1.3飼料(草)粉碎機
9.1.4飼料混合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送料機
9.2.3清糞機
9.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3.1.2手扶拖拉機
13.1.3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其他機械
14.1.1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附件3
年度魯山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 名稱 |
購買 機型 |
經銷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合 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