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縣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地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我縣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9號)要求,結合我縣農業和農機化發展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各鄉鎮、觀音堂林站及縣農場,縣農場職工與我縣其它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2017年度已登記但未享受補貼的購機者優先補貼。
(三)資金分配使用
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管理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2018年第一批安排中央資金900萬元,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和省級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詳見附件2)。
根據我縣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省定補貼范圍內,我縣將打(壓)捆機列為敞開補貼機具。同時要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享受補貼的購機者限補一臺,動力機械最多可帶兩臺配套農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農機具臺數可適當增多,具體情況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審定。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執行。對購置的特定農機具按政策進行累加補貼,補貼時間及標準按上級通知規定執行。
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
農機管理部門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
1.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2.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實際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
3.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購機者的購機行為進行核實確認。
4.縣農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機具噴號,進行人機合影,組織專人對所購機具進行核實。
(三)補貼資金申請及結算
1.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2.縣農機管理部門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
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
具體補貼機具核實方式由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3)。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附件:1.寶豐縣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3. 年度 縣(市、區)享受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附件1
寶豐縣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紅旗(縣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成 員:陳全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吳艷芳(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主任)
杜留章(縣政協經科委主任)
肖國欣(縣農機局局長)
王軍民(縣財政局紀檢組長)
袁艷峰(縣農機局副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機局,肖國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附件2
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
種 類 范 圍
(共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微耕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免耕播種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番茄收獲機
4.3.2辣椒收獲機
4.4蔬菜收獲機械
4.4.1果類蔬菜收獲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打(壓)捆機
4.7.2青飼料收獲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1.2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6.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茶葉加工機械
6.1.1茶葉殺青機
6.1.2茶葉揉捻機
6.1.3茶葉炒(烘)干機
6.1.4茶葉篩選機
6.2剝殼(去皮)機械
6.2.1玉米剝皮機
6.2.2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2.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揉絲機
9.1.3飼料(草)粉碎機
9.1.4飼料混合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送料機
9.2.3清糞機
9.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3.1.2手扶拖拉機
13.1.3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其他機械
14.1.1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附件3
年度 縣(市、區)享受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 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 銷 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