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市農業農村局 偃師市財政局 偃師市商務局
關于印發《偃師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洛陽市農業農村局、洛陽市財政局、洛陽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洛陽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洛農〔2020〕61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共同制定了《偃師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偃師市農業農村局 偃師市財政局 偃師市商務局
2020年7月30日
偃師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洛陽市農業農村局、洛陽市財政局、洛陽市商務局《洛陽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洛農〔2020〕61號)要求,切實做好我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覆蓋全市所有鄉鎮(含伊濱區),資金從中央財政分配我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報廢補貼種類及條件
(一)補貼種類。根據上級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市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玉米脫粒機、花生摘果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
(二)報廢條件。申請報廢的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申請人填寫申請書(附件3),不能提供發票的申請人,經村委會核實后填寫承諾書(附件4);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玉米脫粒機、花生摘果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即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1、達到報廢年限的。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玉米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花生摘果機報廢年限為8年、飼料(草)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計工作時間不足,經過檢查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后仍然達不到規定技術要求的;
3、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4、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50%的;
5、未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四、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詳見附件1)。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
五、回收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包括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和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維修網點、合作社等其他企業。回收企業應當符合《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
回收企業申請回收拆解農機業務,可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經農業農村局現場核驗同意后,報洛陽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并通過本市媒體和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經公布的回收企業,報廢農機殘值由回收企業與機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則商定。
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見附件2,以下簡稱《確認表》),向我市農機監理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
回收企業要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含發票原件、復印件、申請書;無發票復印件者,保存村委會證明的承諾書),保存期3年以上。
農機監理部門應對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探索遠程監控回收拆解機制,督促回收企業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資料。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市農機監理站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農機監理站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按當地相關規定申請補貼。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齊全并辦理注銷登記的優先。
按照每年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對購機者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設置上限,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業機械數量不超過5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農業機械數量不超過10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商務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農機主管部門、商務部門依法對農機報廢回收拆解工作實施監督,防止報廢農機再次流入市場。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要細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加強補貼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能力。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二)強化服務便民。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做好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農機維修企業、農機合作社合作開展農機報廢回收工作,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要及時將回收企業的位置、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向社會進行公開,以方便機主報廢舊機。允許機主購置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
(三)嚴格監督管理。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已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是農機購置補貼一項重要內容,要參照農機購置補貼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報廢更新農機具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
附件:1.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一覽表
2. 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申請確認表(樣式)
3. 申請書(樣式)
4. 承諾書(樣式)
附件1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一覽表
序 號 |
品目 | 機型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報廢補貼額 (元) |
|||
1 | 拖拉機 | 20馬力及以下 | ≤20馬力 | 1000 | |||
20—50馬力(含) | 20馬力<功率≤50馬力 | 3500 | |||||
50—80馬力(含) | 50馬力<功率≤80馬力 | 7000 | |||||
80—100馬力(含) | 80馬力<功率≤100馬力 | 10000 | |||||
100馬力以上 | >100馬力 | 12000 | |||||
2 | 聯合 收割機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 機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 機 | 1kg/s<喂人量≤3kg/s | 55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 機 | 3kg/s<喂人量≤4kg/s | 73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 機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 機 | 收獲行數:3行,功率≥35馬力 | 72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 機 | 收獲行數≥4行,功率≥35馬力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2行 | 72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3行 | 125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4行 | 20000 |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1—2行 | 3000 |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3—4行 | 5500 | |||||
3 | 水稻 插秧機 |
2行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手扶步進式;2行 | 500 | |||
4行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手扶步進式;4行 | 12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水稻 插秧機 | 手扶步進式;6行及以上 | 1700 | |||||
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水稻 插秧機 | 獨輪乘坐式;6行及以上 | 1000 | |||||
4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四輪乘坐式;4行 | 3700 | |||||
6—7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四輪乘坐式;6—7行 | 8500 | |||||
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 插秧機 | 四輪乘坐式;8行及以上 | 11000 | |||||
4 | 飼料 (草) 粉碎機 |
400—550mm飼料粉碎機 | 400mm≤轉子直徑<550mm | 150 | |||
550mm及以上飼料粉碎機 | 轉子直徑≥550mm | 300 | |||||
5 | 玉米 脫粒機 |
生產率10t/h及以上玉米脫粒機 | 生產率≥10t/h | 700 | |||
6 | 花生 摘果機 |
配套動力7kW及以上,花生摘果機 | 花生摘果機,配套動力≥7kW | 400 | |||
7 | 鍘草機 | 6—9t/h鍘草機 | 6t/h≤生產率<9t/h | 350 | |||
9—15t/h鍘草機 | 9t/h≤生產率<15t/h | 750 | |||||
15—20t/h鍘草機 | 15t/h≤生產率<20t/h | 850 | |||||
20t/h及以上鍘草機 | 生產率≥20t/h | 2400 | |||||
附件2
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
回收確認表編號:
機主姓名/ 單位名稱 |
機主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 ||
機主地址 | |||
機主聯系電話 | 機具型號 | ||
機具類別 | 出廠編號 | ||
發動機號 | 底盤 (車架)號 |
||
牌照號碼 | 出廠日期 | ||
初次注冊登記日期 | 回收日期 | ||
農機回收企業(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已辦理注銷登記。 農機監理單位(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此欄僅適用于已上牌證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
2.本表一式三聯:一聯農機回收企業存查;二聯機主存査;三聯簽注農機監理機構印章后,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補貼手續。
附件3
申請書(樣式)
本人×××,身份證號×××××××××,居住地×××縣(市)×××鄉(鎮)×××村。現有×××廠家生產的××××××壹臺,型號為××××,發動機號×××,車架號×××,發票號碼×××。由于 ,達到報廢條件。自愿申請將此機具報廢。
本人申明該機具確由本人合法擁有,以上信息若有虛假,本人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機主(簽名加手印):
聯系電話:
××××年×月×日
說明:1.申請人提供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經審核人、申請人簽字后存檔。
2.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可以對內容進行調整完善。
附件4
承諾書(樣式)
本人×××,身份證號×××××××××,居住地×××縣(市)×××鄉(鎮)×××村。現有×××廠家生產的××××××壹臺,型號為××××,發動機號×××,車架號×××。由于 ,達到報廢條件。自愿申請將此機具報廢。
本人申明該機具確由本人合法擁有,并請村委會證實。以上信息若有虛假,本人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機主(簽名加手印): 村委會(簽名加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
說明:1.無法提供購機發票者填寫此承諾書,并請村委會予以證明。
2.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可以對內容進行調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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