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市2019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根據洛陽市農機局、洛陽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河南省農機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洛農機[2018]27號)的通知及洛陽市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印發《洛陽市2019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洛農機[2019]44號)要求,結合我市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實際,編制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推動我市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補貼對象及實施范圍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購機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二)實施范圍
2018年上級財政分配我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300萬元(含伊濱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范圍覆蓋全市所有鄉鎮(洛陽市伊濱區5鄉鎮農機購置補貼由我市代為實施)。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情況,優先補貼個人,再補貼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當年未能享受到農機購置補貼的組織和個人,由市農機部門集中登記,在下年度農機補貼政策開始后,優先補貼。
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我市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指導意見》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我市重點補貼玉米、小麥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著力提升秋季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補貼機具種類按照《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執行,共14大類30個小類61個品目(詳見附件1)。
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優先滿足補貼對象對玉米收獲機、秸稈綜合利用機械、保護性耕作機械的申購需求。對深松機、免耕播種機、玉米收獲機、薯類收獲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秸稈撿拾壓捆機(含壓捆機)、花生收獲機、糧食烘干機和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殘膜回收、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節能環保、支持綠色發展的機具實行敞開補貼。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調整)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由省級農機部門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農機、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與核實。購機者持購機發票、申請資料(個人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營業執照)自主向市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領,同時將已購買農機具運至指定地點進行首次機具核驗、機具信息采集。
市農機管理部門將購機者及農機具信息錄入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經系統審核無誤后,生成《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同時,購機者要配合市農機管理部門進行補貼編號噴涂、人機合影,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需辦理入戶上牌手續。
農機管理部門定期整理補貼機具資料,并組織工作人員對補貼機具實際在用情況進行再次核驗,核驗無誤后,分期分批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結算。
對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的總額設置上限,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三)補貼資金兌付。市財政部門根據市農機管理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復核后的農機補貼清冊,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承辦金融機構,由承辦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補貼對象的存款卡(折)。
農機管理、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購機者和機具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市農機、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成立以市主管農業副市長任組長的偃師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日常工作。
農機管理、財政部門在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
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
補貼機具的核驗要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咨詢投訴電話0379-67709706、67711777)、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五)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年度實施方案的制定,并報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討論;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負責補貼政策宣傳、受理農戶申請、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操作等工作;市財政部門市按照時限要求,根據市農機管理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重點補貼機具的核驗工作由各成員單位派專人成立補貼機具檢查核驗小組共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