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文件
新農機補〔2018〕2號
新鄭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印發新鄭市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有關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
經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將《新鄭市2018年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鄭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9號)和《鄭州市農業機械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鄭州市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鄭農機文〔2018〕1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四優四化”為突破口,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補貼對象和資金使用
(一)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新鄭市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二)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資金規模及使用:2018年上級下達我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1400萬元;鄭州市資金250萬元;上年度中央、鄭州共結轉資金169.8475萬元,河南省結轉資金59.635萬元。
上年結轉的中央和省、鄭州市級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度使用,補貼標準和范圍依照當年度實施方案執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新鄭市本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在使用和監管辦法等方面與中央、省級和鄭州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和監管辦法相同。
繼續在全市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河南省農機局、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12年河南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農機管文〔2012〕118號)和本年度鄭州市報廢更新的工作要求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支持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根據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農業“四優四化”、農業轉型升級、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等工作要求,我市按照河南省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的14大類30個小類61個品目機具進行補貼(詳見附件1)。
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省定補貼范圍內機具實行敞開補貼,對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的機具優先補貼。
(二)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購機者個人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臺(套)數為:同一類自帶動力機械為1臺,同一類配套農具2臺;農機專業合作社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臺(套)數為:同一類自帶動力機械2臺,同一類配套農具5臺;畜牧業、漁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業經營組織享受補貼購置機具資金額度上限為50萬元。
四、補貼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自主選機購機
1、實行“先購機入戶后申請報名”的方式。
2、購機者自主議價、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3、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實際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生產企業全名稱、出廠編號等信息。
(二)補貼資金申請
1、申請報名
(1)購機者自主向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申請報名,個人攜帶身份證復印件、村委會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攜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攜帶行駛證與購機發票復印件。
(2)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對購機者所提供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無誤后,發放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并按照要求準確填寫。
(3)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對購機者所提供材料的合規性確認后,在申請表及報名匯總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核,無異議后,反饋至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同時將補貼報名匯總表公示至鄉、村兩級,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4)個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代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需向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審批后,方可購買代理的產品。
2、資金申請及機具核實
(1)市農機管理部門對鄉鎮提交的申請報名材料進行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購機者信息錄入至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會同市財政部門發給購機者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2)購機者按規定提交的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購機者購買的農業機械只能享受畜牧、林業、農機其中一個部門的補貼。
(4)購機者攜駛農機具行駛證在補貼辦規定時間、指定地點對農機具進行核實,做到現場“見機、見人、見發票”,確認無誤后,噴涂“國家補貼機具”統一標識、拍照人機合影。
(5)經審查所購農機具屬列入黑名單產品的;審核時不能在規定時間、指定地點,無故不參加機具核實的,取消補貼資格。
(三)補貼資金兌付
1、市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提交的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適時向市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
2、財政部門根據農機管理部門提供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交由承辦金融機構通過“一卡通”將補貼資金存入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卡、折)。
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四)檔案整理
安排專人負責對當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位。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
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補貼申辦原則上要求當年辦結,因當年度財政補貼資金不足,沒有享受到當年購機補貼的購機者,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享受補貼。
配合財政、紀檢監察委、審計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農機管理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通過電視、網絡、宣傳冊、通告、明白紙等不同渠道和形式,進一步加強補貼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農機管理部門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
農機管理部門將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見附件2)適時公布在新鄭市農業信息網站上。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充分發揮專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共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微耕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免耕播種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番茄收獲機
4.3.2辣椒收獲機
4.4蔬菜收獲機械
4.4.1果類蔬菜收獲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打(壓)捆機
4.7.2青飼料收獲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1.2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6.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茶葉加工機械
6.1.1茶葉殺青機
6.1.2茶葉揉捻機
6.1.3茶葉炒(烘)干機
6.1.4茶葉篩選機
6.2剝殼(去皮)機械
6.2.1玉米剝皮機
6.2.2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揉絲機
9.1.3飼料(草)粉碎機
9.1.4飼料混合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送料機
9.2.3清糞機
9.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3.1.2手扶拖拉機
13.1.3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其他機械
14.1.1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附件2
年度 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 銷 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