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1〕185號)和《鄭州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鄭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文〔2021〕10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鄭政〔2019〕14號),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市補貼范圍,應補盡補。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擴大補貼范圍。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標準。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新密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鄭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補貼額將保持總體穩定,要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列入我市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手扶拖拉機僅限在丘陵山區縣補貼(國家統計局界定)。我市屬于丘陵縣市,手扶拖拉機列入補貼范圍。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四、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市所有鄉(鎮,街道辦,管委會)。對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及貧困購機者,持村級以上行政部門開具有效證明可優先辦理。
鄭州市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在使用和監管辦法等方面與中央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和監管辦法相同。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普惠制,首先保證購機者在購置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應補盡補。在中央、省級資金不足情況下,使用鄭州市級資金彌補缺口。在保證普惠制所需資金的情況下,鄭州市級資金仍有結余,我市可使用鄭州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對免耕播種機、深松機在基礎補貼額的基礎上進行基礎補貼額二分之一的累加補貼。鄭州市級累加補貼資金,年終集中兌付。
對于鄭州市農委每年度評選表彰的鄭州市先進農機合作社的購機補貼獎勵額度,可用于先進農機合作社當年農機購置補貼的累加補貼并先辦理兌付累加補貼資金。具體實施辦法,由新密市農機主管部門依照本市實際制定。
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全市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鼓勵各地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五、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責任
符合條件的購機者均可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享受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和體現補貼政策普惠性。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自主購機
購機者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自主選機議價購機,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鼓勵通過申領補貼銀行卡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處置。
(二)鄉級核驗
1.購機者憑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和村委會證明,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村委會證明),自主向鄉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簽字;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資格和所購機具進行核實,加蓋鄉級農業(農機)部門公章。
2.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享受補貼的購機者進行公示,并將公示表、公示照片、《 年度鄉(鎮辦管委)補貼農機具匯總表》等資料上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做好相關補貼檔案資料留存。
(三)入戶辦證
凡購買享受購置補貼的自走式農業機械必須實行牌證管理,購機者購機后,在投入使用前,帶機主動到市農機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掛牌、辦證等相關手續。
(四)辦理補貼手續
1.手機APP申請:
2021年我市全面推行農機購置補貼手機APP申請,購機者可用手機號碼實名注冊賬號,登陸成功后即可自助辦理補貼申請。購機者應按照提示步驟進行操作,保證填寫及提交的申請信息正確、完整、清晰。
2.審核資料。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是否屬于補貼機具、購機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者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購機補貼資金申請表等。
3.標識補貼機具。購機者帶機到指定地點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對當年享受農機補貼的機具噴涂標識、人機合影(牌證管理機具憑行駛證免于現場核驗)。
4.機具復核。對文件要求的機具進行復核。
5.資料歸檔。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將當年度的農機購置補貼補貼資料整理歸檔。
(五)補貼資金結算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分批次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市級財政部門對申請補貼資金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按國庫財政支付的規定撥付補貼資金,市級承辦金融機構根據市農機部門提供的補貼資金兌付表,打到購機者賬戶(卡或者存折)。
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鄉級政府和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各級各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業農村(農機)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嚴格按照本方案鄉鎮公開公示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貫徹本通知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為了保證農機市場平穩運行。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服務組織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經銷行為予以發放授權,并將授權書懸掛與醒目位置,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農機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原則上本年度,個人購置自走式機械不得超過2臺,經營組織購置自走式機械不得超過6臺。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每年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報送上級農機主管部門。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3、年度、鄉(鎮,街道辦,管委會)補貼農機具匯總表
4、村委會證明
5、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件1: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滾船
1.1.9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3.3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果實撿拾機
4.4.2番茄收獲機
4.4.3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7.2葵花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薯類收獲機
4.8.2甜菜收獲機
4.8.3甘蔗收獲機
4.8.4甘蔗割鋪機
4.8.5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摟草機
4.9.3打(壓)捆機
4.9.4圓草捆包膜機
4.9.5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6.5剝殼(去皮)機械
6.5.1玉米剝皮機
6.5.2花生脫殼機
6.5.3干堅果脫殼機
6.5.4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大米色選機
15.2.9雜糧色選機
15.2.10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11秸稈膨化機
15.2.12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4沼氣發電機組
15.2.15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6茶葉輸送機
15.2.17茶葉壓扁機
15.2.18茶葉色選機
15.2.19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20果園作業平臺
15.2.21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2秸稈收集機
15.2.23瓜果取籽機
15.2.24脫蓬(脯)機
15.2.25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6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附件2:
年度 鄉(鎮辦管委)補貼對象公示表
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已經開始,按照省、鄭州市及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工作要求,遵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現將申請農機購置補貼名單公示如下,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市農機局 69816110
市財政局 69828400
新密市 鄉(鎮、辦)
年 月 日
注:此表需鄉(鎮、辦)加章后上交紙質版原件。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1〕185號)和《鄭州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鄭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文〔2021〕10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鄭政〔2019〕14號),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市補貼范圍,應補盡補。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擴大補貼范圍。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標準。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新密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鄭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補貼額將保持總體穩定,要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列入我市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手扶拖拉機僅限在丘陵山區縣補貼(國家統計局界定)。我市屬于丘陵縣市,手扶拖拉機列入補貼范圍。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四、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市所有鄉(鎮,街道辦,管委會)。對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及貧困購機者,持村級以上行政部門開具有效證明可優先辦理。
鄭州市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在使用和監管辦法等方面與中央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和監管辦法相同。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普惠制,首先保證購機者在購置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應補盡補。在中央、省級資金不足情況下,使用鄭州市級資金彌補缺口。在保證普惠制所需資金的情況下,鄭州市級資金仍有結余,我市可使用鄭州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對免耕播種機、深松機在基礎補貼額的基礎上進行基礎補貼額二分之一的累加補貼。鄭州市級累加補貼資金,年終集中兌付。
對于鄭州市農委每年度評選表彰的鄭州市先進農機合作社的購機補貼獎勵額度,可用于先進農機合作社當年農機購置補貼的累加補貼并先辦理兌付累加補貼資金。具體實施辦法,由新密市農機主管部門依照本市實際制定。
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全市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鼓勵各地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五、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責任
符合條件的購機者均可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享受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和體現補貼政策普惠性。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自主購機
購機者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自主選機議價購機,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鼓勵通過申領補貼銀行卡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處置。
(二)鄉級核驗
1.購機者憑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和村委會證明,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村委會證明),自主向鄉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簽字;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資格和所購機具進行核實,加蓋鄉級農業(農機)部門公章。
2.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享受補貼的購機者進行公示,并將公示表、公示照片、《 年度鄉(鎮辦管委)補貼農機具匯總表》等資料上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做好相關補貼檔案資料留存。
(三)入戶辦證
凡購買享受購置補貼的自走式農業機械必須實行牌證管理,購機者購機后,在投入使用前,帶機主動到市農機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掛牌、辦證等相關手續。
(四)辦理補貼手續
1.手機APP申請:
2021年我市全面推行農機購置補貼手機APP申請,購機者可用手機號碼實名注冊賬號,登陸成功后即可自助辦理補貼申請。購機者應按照提示步驟進行操作,保證填寫及提交的申請信息正確、完整、清晰。
2.審核資料。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是否屬于補貼機具、購機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者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購機補貼資金申請表等。
3.標識補貼機具。購機者帶機到指定地點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對當年享受農機補貼的機具噴涂標識、人機合影(牌證管理機具憑行駛證免于現場核驗)。
4.機具復核。對文件要求的機具進行復核。
5.資料歸檔。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將當年度的農機購置補貼補貼資料整理歸檔。
(五)補貼資金結算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分批次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市級財政部門對申請補貼資金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按國庫財政支付的規定撥付補貼資金,市級承辦金融機構根據市農機部門提供的補貼資金兌付表,打到購機者賬戶(卡或者存折)。
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鄉級政府和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各級各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業農村(農機)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嚴格按照本方案鄉鎮公開公示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貫徹本通知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為了保證農機市場平穩運行。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服務組織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經銷行為予以發放授權,并將授權書懸掛與醒目位置,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農機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原則上本年度,個人購置自走式機械不得超過2臺,經營組織購置自走式機械不得超過6臺。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每年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報送上級農機主管部門。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 年度、鄉(鎮,街道辦,管委會)補貼對象
3、年度、鄉(鎮,街道辦,管委會)補貼農機具匯總表
4、村委會證明
5、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件1:
2021—2023年鄭州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
種類范圍
(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滾船
1.1.9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3.3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果實撿拾機
4.4.2番茄收獲機
4.4.3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7.2葵花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薯類收獲機
4.8.2甜菜收獲機
4.8.3甘蔗收獲機
4.8.4甘蔗割鋪機
4.8.5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摟草機
4.9.3打(壓)捆機
4.9.4圓草捆包膜機
4.9.5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6.5剝殼(去皮)機械
6.5.1玉米剝皮機
6.5.2花生脫殼機
6.5.3干堅果脫殼機
6.5.4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大米色選機
15.2.9雜糧色選機
15.2.10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11秸稈膨化機
15.2.12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4沼氣發電機組
15.2.15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6茶葉輸送機
15.2.17茶葉壓扁機
15.2.18茶葉色選機
15.2.19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20果園作業平臺
15.2.21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2秸稈收集機
15.2.23瓜果取籽機
15.2.24脫蓬(脯)機
15.2.25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6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附件2:
年度 鄉(鎮辦管委)補貼對象公示表
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已經開始,按照省、鄭州市及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工作要求,遵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現將申請農機購置補貼名單公示如下,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市農機局 69816110
市財政局 69828400
新密市 鄉(鎮、辦)
年 月 日
申請人 姓名 |
申請人 家庭住址 |
申請補貼 機 型 |
申請補貼 臺 數 |
備注 |
注:此表需鄉(鎮、辦)加章后上交紙質版原件。
附件3:
年度 (鎮辦管委)補貼農機具匯總表
填報單位(鄉鎮辦章): 機具類別: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匯總填寫;2.按照機具類別分別填報。
年度 (鎮辦管委)補貼農機具匯總表
填報單位(鄉鎮辦章): 機具類別: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申請機具 名稱 |
機具型號 | 機具生 產廠家 |
購機者姓名 (組織名稱) |
身份證號碼 | 購買 臺數 |
補貼額 |
詳細地址 | 聯系電話 |
附件4
證 明
茲有我村村民×××,身份證:×××,現從事農業生產,已購買×臺×××農機具,型號×××,需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該居民不屬于財政供養人員,經村委會審查,情況屬實,符合條件,請給予辦理。
特此證明
×××村委會(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證 明
茲有我村村民×××,身份證:×××,現從事農業生產,已購買×臺×××農機具,型號×××,需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該居民不屬于財政供養人員,經村委會審查,情況屬實,符合條件,請給予辦理。
特此證明
×××村委會(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購機者信息 | 姓名/組織 | 性別/性質 | |||||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
家庭地址 | |||||||
聯系電話 | |||||||
購買機具 信息 |
機具大類 | 機具小類 | |||||
機具品目 | 分檔名稱 | ||||||
機具型號 | 生產企業 | ||||||
數量 | 補貼金額 | ||||||
經銷商 | 銷售總價(元) | ||||||
出廠編號 | 發動機號 | ||||||
發票號 | |||||||
購機者承諾 | 1.本人已知政策規定,對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資料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2.如有虛假購機、以小報大等違法違規行為,退回所有補貼資金。 購機者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
鄉級農機部門審核意見 | 已對機具、購機者、發票等信息進行現場核對確認無誤。 經辦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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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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