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機〔2020〕2號)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豫農文〔2020〕216號)和《鄭州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做好我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街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市所有的鄉鎮,辦事處,尖山管委會實施,資金從中央財政分配我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報廢補貼種類及條件
(一)補貼種類。我市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玉米脫粒機、花生摘果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
(二)報廢條件。申請報廢的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申請人填寫申請書(附件4),不能提供發票的申請人,經村委會核實后填寫承諾書(附件5);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玉米脫粒機、花生摘果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即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1、達到報廢年限的。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玉米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花生摘果機報廢年限為8年、飼料(草)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計工作時間不足,經過檢查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后仍然達不到規定技術要求的;
3、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4、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50%的;
5、未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四、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詳見附件1)。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鄭州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
五、回收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包括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和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維修網點、合作社等其他企業,回收企業應當符合《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厥掌髽I申請回收拆解農機業務,可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現場核驗同意后,報鄭州市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本市媒體和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申請報廢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機主),持行車證、農機牌證、身份證、申請書或承諾書等憑證可向農機管理部門(回收企業或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經公布的回收企業,報廢農機殘值由回收企業與機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則商定,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確認表》),回收企業要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和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含發票復印件、申請書;無發票復印件者,保存村委會證明的承諾書),保存期3年以上。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探索遠程監控回收拆解機制,督促回收企業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視頻等資料。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農機牌證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相關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申請書或承諾書、《確認表》、《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按相關規定申請補貼,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確認,財政部門按審核確認的結果對機主兌現補貼資金,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齊全并辦理注銷登記的優先。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按照每年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商務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細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機制。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能力。
(二)推行便民服務。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做好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農機維修企業、農機合作社合作開展農機報廢回收工作,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允許機主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
(三)強化監督管理。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已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要按照有關要求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是農機購置補貼一項重要內容,參照農機購置補貼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四)及時報送情況。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嚴格執行進度季報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總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