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制度
為促進我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開展,
確保農機補貼政策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監管措施扎實
有效、政策落到實處,市衣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特制定
以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制度:
一、工作責任制
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
- 受理申請與資格確認及核實制度
購機者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自主選機議價購機,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鼓勵通過申領補貼銀行卡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2、鄉級核驗
購機者憑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和村委會證明,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村委會證明),自主向鄉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簽字;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資格和所購機具進行核實,加蓋鄉級農業(農機)部門公章。
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享受補貼的購機者進行公示,并將公示表、公示照片、《 年度 鄉(鎮辦管委)補貼農機具匯總表》等資料上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做好相關補貼檔案資料留存。
3、入戶辦證
凡購買享受購置補貼的自走式農業機械必須實行牌證管理,購機者購機后,在投入使用前,帶機主動到市農機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掛牌、辦證等相關手續。
4、核實管理
市農機部門邀請市財政局等部對補貼額度較大的機具和設施農業機械抽查、驗收、核實。
三、結算審核制度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市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對累加補貼機具組織核驗后,再兌付補貼資金。
3.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分批次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市級財政部門對申請補貼資金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按國庫財政支付的規定撥付補貼資金,市級承辦金融機構根據市農機部門提供的補貼資金兌付表,打到購機者賬戶(卡或者存折)。
四、檔案管理制度
在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中形成產生的、能準確、完整系統反映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全過程的文件、資料、協議、發
票復印件、照片、電子檔案等材料都必須建立檔案,存放檔案室。
農機購置補貼檔案是管理、監督和檢查的重要依據,由
專人按檔案管理的要求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不得
弄虛作假,嚴禁擅自銷毀。
五、公開制度
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的及時、全面,通過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公開專欄、中心農機補貼公開欄、全市各聚鄉鎮(辦)政府公開欄,接受廣大群眾監督。公開內容包括:
1、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2、農機購置補貼指南;
3、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表;
4、補貼咨詢電話、舉報電話。
新密市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