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程序
(一)自主購機
購機者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自主選機議價購機,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鼓勵通過申領補貼銀行卡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二)鄉級核驗
1.購機者憑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和村委會證明,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村委會證明),自主向鄉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簽字;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資格和所購機具進行核實,加蓋鄉級農業(農機)部門公章。
2.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享受補貼的購機者進行公示,并將公示表、公示照片、《 年度 鄉(鎮辦管委)補貼農機具匯總表》等資料上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做好相關補貼檔案資料留存。
(三)入戶辦證
凡購買享受購置補貼的自走式農業機械必須實行牌證管理,購機者購機后,在投入使用前,帶機主動到市農機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掛牌、辦證等相關手續。
(四)辦理補貼手續
1.審核資料。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是否屬于補貼機具、購機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者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購機補貼資金申請表等,在購機者原購機發票上加蓋“已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印章。
2.錄入信息。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
3.標識補貼機具。購機者帶機到指定地點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對當年享受農機補貼的機具噴涂標識、人機合影。
4.資料歸檔。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將當年度的農機購置補貼補貼資料整理歸檔。
(五)補貼資金結算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市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對累加補貼機具組織核驗后,再兌付補貼資金。
3.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分批次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市級財政部門對申請補貼資金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按國庫財政支付的規定撥付補貼資金,市級承辦金融機構根據市農機部門提供的補貼資金兌付表,打到購機者賬戶(卡或者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