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通告
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8號)和《鄭州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鄭州市財政廳關于印發〈鄭州市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鄭農機計文〔2018〕1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四優四化”為突破口,以服務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農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基本要求,突出重點,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環節和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群眾的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公開公正、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補貼對象、實施范圍和資金使用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新密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二)實施范圍及資金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市鄉(鎮辦管委)。
為提高玉米機收率,突破根莖作物機收瓶頸,支持農業綠色生態發展,鄭州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對玉米收獲機械、根莖作物機具、深松整地機具、免耕播種機具、秸稈還田離田資源化綜合利用機具5類機具,在基礎補貼額的基礎上進行基礎補貼額二分之一的累加補貼。
鄭州市獎勵先進農機合作社的獎勵補貼額度,用于先進合作社購機累加補貼,上年度先進合作社結余的資金,按當年補貼機具類別、補貼標準執行。享受鄭州市5大類機械累加補貼農機具,不再享受合作社獎勵累加補貼。
新密市本級資金主要用于特色農業發展、項目建設、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和支持脫貧攻堅工作,購機者購買農業機械提出申請,給以累加補貼或差價補助,具體補貼辦法和補貼標準另行下文。
省級補貼機具和標準按照省級文件規定執行。
繼續在全市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根據《河南省農機局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12年河南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農機管文〔2012〕118號),每年農機報廢更新具體操作及補貼辦法,按鄭州市報廢更新文件要求執行。在農機報廢更新中,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支持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補貼河南省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的14大類30個小類61個品目機具。我市屬于丘陵縣市,手扶拖拉機列入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目錄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定額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責任
符合條件的購機者均可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享受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和體現補貼政策普惠性。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本年度內,個人購置自走式機械不得超過2臺,經營組織購置自走式機械不得超過6臺。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服務組織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經銷行為予以發放授權,并將授權書懸掛與醒目位置,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農機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五、操作流程和資金結算
(一)自主購機
購機者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自主選機議價購機,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鼓勵通過申領補貼銀行卡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二)鄉級核驗
1.購機者憑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和村委會證明,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副本和村委會證明),自主向鄉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簽字;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資格和所購機具進行核實,加蓋鄉級農業(農機)部門公章。
2.鄉級農機管理部門對享受補貼的購機者進行公示,并將公示表、公示照片、《 年度 鄉(鎮辦管委)補貼農機具匯總表》資料上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做好相關補貼檔案資料留存。
(三)入戶辦證
凡購買享受購置補貼的自走式農業機械必須實行牌證管理,購機者購機后,在投入使用前,帶機主動到市農機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掛牌、辦證等相關手續。
(四)辦理補貼手續
1.審核資料。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是否屬于補貼機具、購機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者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購機補貼資金申請表等,在購機者原購機發票上加蓋“已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印章。
2.錄入信息。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
3.標識補貼機具。購機者帶機到指定地點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對當年享受農機補貼的機具噴涂標識、人機合影。
4.資料歸檔。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將當年度的農機購置補貼補貼資料整理歸檔。
(五)補貼資金結算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市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對累加補貼機具組織核驗后,再兌付補貼資金。
3.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分批次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市級財政部門對申請補貼資金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按國庫財政支付的規定撥付補貼資金,市級承辦金融機構根據市農機部門提供的補貼資金兌付表,打到購機者賬戶(卡或者存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鄉級政府和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各級各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鄉(鎮辦管委)政府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市、鄉兩級級農機管理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服務好群眾,既要嚴格把關,履行好職責,又要便民利民。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要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一次性”辦結服務。補貼申辦原則上要求當年辦結。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現場“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
市購機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在組織對享受補貼機具(含累加補貼農機具)核查后,對違規購機者列入黑名單管理。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頁、通告、公告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市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公開的主要內容:上級文件、本級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
年度內,市級農機管理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廉政風險防范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充分利用和發揮專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全過程監管。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聯動聯查,嚴懲失信違規主體。咨詢監督電話: 69816110 69888002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20日